10年1月21号生的小孩,休了1个月的产假后,公司打电话说再让我休1个月,于是我就又休了1个月的假。之后假期完了我去上班,可是我没有想到的是我没有具体的工作,只是在办公室是坐了12天。4月15号的下午,领导找我谈话,说的真好啊,我也体谅到公司的难处,于是同意了再休个一个星期的假,直到哺乳期结束。我试图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是单位领导不同意,我也就没再勉强。到一个星期又休完了,我去上班,公司领导告诉我还是没有合适的岗位,和之前差不多。最后让我到车间去做统计,说得那叫一个好啊,可是真正我去到车间上班了,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我试图再谈谈让公司和我解除合同,给我相应的补偿,可是公司不同意。我因为工作事,精神每况愈下,可是偏偏祸不单行,我又受伤了,于是我让我老公上公司去为我请假,领导把我老公数落了一番,说必须让我本人去请,我要是能动得了,我早就去了。可恨的是,还没等我去请假,公司却快递来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旷工长达八天。我的天,我应该怎么办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