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发生在虹星桥镇的一起小狗咬人致死案,经过了和平法庭的六次庭外调解后,处理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原、被告同住一个村,都姓王,本是交往甚好的邻居。一日,原告的妻子陈某到被告家串门,不小心被被告家一条小狗咬伤,但事后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陈某于2009年5月15日被长兴县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狂犬病,17日出院回家并在当日死亡。
事件发生后,虽经村镇两级组织多次协调,被告人也同意先行垫付3万元丧葬费,但对其他赔偿事宜双方争议较大且各执一词。原告遂于当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承办法官阅卷后,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第一次开庭即从下午开至晚上7点多,双方针对案件事实部分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由于被告对很多事实予以全盘否认,而原告方又缺乏足够的直接证据,导致双方情绪十分激动,且态度**,调解的余地几乎没有。开完庭后,承办法官徐荣方深感此案的复杂性,考虑到双方本是邻里关系,应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如果强行判决,很难执行,双方积怨会更深,案结事不了。在此情形下,徐法官通过冷处理的方式,几次三番分别约见或同时约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析案情,权衡利弊,耐心解释,要求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在徐法官一次又一次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原、被告双方渐渐弥合分歧,最终达成谅解,使案件得以调解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