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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呼吁:黑龙江严打“黑恶势力”严惩腐败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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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8: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新疆克拉玛依
于国福有话说
2011年3月3日,是中国两会开幕的日子。然而,就在我们的国家的东北边陲地区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竟有一件涉案上亿,违法霸占合法业主权益9年的“罕见案件。”笔者在2011年3月3日接到投诉人投诉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对这起“官商勾结”企图以强买强卖犯罪手段霸占业主房产的案件,经过对投诉人调查了解得知此案涉及到黑恶势力采取巨额贿赂各个省、市主管部门责任人对案件视而不见。并以非法手段停水、停电、断暖的卑鄙手段,强迫业主低价售房给他们,以达到非法占有整栋大楼的目的。因此,造成黑龙江省、省市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长期渎职、推诿、扯皮对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采取袒护致使此案危害广大合法群众长达9年的“奇冤大案。”笔者通过多次与投诉人该案的受害人之一栾厚义先生沟通。得知此案业主受害人经过多年上访,诉讼。案件虽然在2007年以民事侵权案打赢了官司。然而,由于各级法院执行职能责任人渎职不作为。使案件至今得不到执行。笔者对案件性质分析认为,受害业主得不到维权的真正原因是:他们错误的把该案诉讼性质搞错了。所以,他们因此走进误区。笔者认为该案业主早应该以对方“强迫交易罪”向公安局报案(法律依据《刑法》第226条)。在查阅该案相关资料时,笔者看到已经有很多新闻媒体曾经多次曝光。多数受害人因此案的而曲折上访、维权、诉讼走过艰辛之路。面对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这一以“官商勾结”“黑恶势力”竟这样让人痛心的案子。涉及到有多少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腐败分子,这些“腐败黑恶势力”如不依法铲除,将会给国家政府、地方社会稳定带来什么结果。相信在中国整个社会舆论中给黑龙江省的社会形象蒙上阴影。
众受害人投诉事实: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38号是“华辉商贸中心大厦”该房产是由哈尔滨宝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1996年建设,1997年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商住两用房。投诉人就是那时自行购买的私有房产的业主(见附件房屋产权本共4页)。经过投诉事实资料证实该大厦共有八层,钢混结构,购买业主20多户是该大厦合法产权所有人。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有人并且是一个“大律师”“人民代表”却想以身试法。此案在“大律师”眼里他就是法律的专利人。因此,他就可以肆意的违背做律师的职业道德,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这种卑鄙的犯罪行为。竟然在中国众舆论媒体的曝光声中变换著性质和企业名称腐败的生存了9年之久。让该大厦的其他业主长期有家不能回,有房不能住。这让人听起来感到太霸道了吧。从投诉人投诉的语言中笔者感到他们的悲哀不亚于战争年代的“灾难”。
投诉人称自2001年10月,哈尔滨宝捷房地产开发区经债权人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同意,将其位于嵩山路38号商贸中心左侧一,二楼的自有房产608.73米(使用面积)交由黑龙江省金孚法律事务中心长期使用。随后,黑龙江金孚法律事务中心在此开设了其下属机构——黑龙江金孚法律事务中心哈尔滨红福美食城。2002年3月红福美食城开业后。在没有与整个大厦业主沟通的情况下,与原华辉商贸中心物业公司私下交易,接管了整栋大厦的物业。金孚法律中心的老板——李泽林(黑龙江省十大律师之一,省人大代表)先以物业身份,给每户业主下发不合法合同,要求各业主签名同意,经察其中的多项条款都显示公平且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且程序违法,带有强迫性质。遭到全部业主们的拒绝。随后李泽林同其爱人刘引娣指使酒店保安强行掐断了居民的水电,暖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并与楼内业主发生了激烈冲突。同时放出话来说要强行收购现有楼内业主的全部房产。这种流氓无赖侵略行为像是“日本种”。随后在2003年10月,红福美食城因效益不好,李泽林又与地痞无赖魏波合作欲将华辉商贸中心改建成东北最大的洗浴中心——“海都商务会馆。”魏波是哈市某洗浴中心的老板,据说其养了一批“黑社会打手”当时李泽林就由台前转为幕后充当后台操纵。由于全楼三分之二业主协商后,准备召开业主大会,自行管理或另行聘请正规的物业公司来管本楼物业,遂引起魏波和李泽林的不满。在业主大会上,不但把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哈福星物业人员赶出楼,而且还威胁三分之二业主:“看那一家物业公司敢管闲事”“看谁还敢找物业”。并下令打手殴打七楼的一位业主。还当众威胁业主们:“这栋大楼迟早都是李泽林的,识相的就赶紧搬走。”随后他们将8层楼的所有采光玻璃用砖墙砌上挂牌匾,造成整栋大楼无法采光。并将楼上大厦公共财产,一楼的公共大厅改造成其洗浴中心的营业大厅。楼门口站满保安,并对楼上业主的出入强行要求检查身份证。并有洗浴中心的保安跟随监督,出楼有时还被搜身(此行为被当时黑龙江电视台“今日话题”曝光)。后来,他们干脆直接威胁楼上业主必须把房子卖给他们,每户只给2万元的搬迁费。他们采取霸王行为对业主的后期装修投入及房屋地产升值等因素一律不予考虑。面对李泽林,魏波的淫威与恐吓,许多胆小怕事的业主忍气吞声拿了搬迁费无奈迁出了华辉商贸大厦。而后拒绝他们无理要求的业主们便遭秧了。业主们门前被仍满粪便、石头。有的人家门被撬开扔进了建筑垃圾;有的门被撬开后强行住进了民工;有的人家锁眼儿被堵死;还有的业主私家车的挡风被砸碎。在业主们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剩余业主陆续在2003年11月,带着家眷离开了自己用多年积蓄买下的高档商品住宅,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维权和避难之路。随后该李,魏一伙儿对外声称整栋华辉大楼都已是他们的了,而手持合法产权证的人,则成了有家不能回的“特殊”业主。
哈尔滨市黑恶势力如此无法无天:
在业主们含泪上访过程中,黑龙江哈尔滨市的黑恶势力海都洗浴的老板魏波,曾多次打给电话剩下的业主进行威胁、恐吓。说什么他自己手眼通天,房子迟早都是他们的,并说李泽林在南岗区法院的关系很硬,可以随心所欲。而且省市很多部门他都有关系,不怕业主们告。后来的事实似乎应验了这个黑恶势力分子所说的话,难道哈尔滨市政府工作人员全都腐败了吗?这些无法无天的犯罪分子竟在关天华日之下,抢夺他人的合法房产试问公、检、法是怎么维护社会公平安定的??
据人民日报内参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以黑恶势力分子魏波和李泽林一伙的“海都洗浴”这个既没有合法产权手续,又无工商执照及规划批文的黑洗浴中心于10月29日隆重开业了。并且在黑龙江省内各大报纸媒体做广告宣传。
投诉人栾厚义在2011年3月4日投诉称,他是华辉商务大楼一名合法业主,在2011年3月3日下午回去领电业局查询电表落户缴费与准备把没按判决供电的那套房也都要到现场核实时,电业工作人员孙某在执行业务之中被“海都”负责人质问并发生争执,最后被迫出示身份证才得到平息,电业局在现场告知:那一套房你要接电:一要交安装费、二要“海都”同意!真正的业主回家还需要检查身份证。合法公民用电还得经废业多年的“海都”同意才能接电!那些来楼上办事与拜访的人就更加难以上楼了!笔者在接到这一投诉后特别感到震惊。难道在中国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在真的已经没有法律可言了吗?在投诉人诉说中笔者了解到他们业主自从2003年房产权益被侵权后至今他们先后无数次的求过(以下主管单位历届责任人全是腐败分子笔者把他们拉到举报黑名单)哈尔滨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及开发区工商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及稽查大队,市规划局,省、市政府信访办,市环保局与先锋路派出所,市法制办  省法制办立过案,纪检、监察至今无人真正过问始终没有得到合理解决。
经过投诉人证实,他在2003年最后一个离开,交给原物业经理刘银娣一万元,不但没给供暖、反而把其屋内的暖道也变相给拆了,当时经常见到的魏波与其总经理杨玉国见面就说:别告状!当开业时第一个买你家房,然而开业后已谈妥按买房的成本价卖给他们,可是谈好了,魏波又不见栾厚义了,从2005年末投诉人被迫开始维权,在历经行政多家不作为,终于在2007年投诉人通过诉讼程序打赢了民事官司。可是,当法院执行局准备对执行时这帮违法犯罪分子竟把被执行的“海都”变更成“都海”而又经过一个多月再次变更为“哈都海”而执行法院也对这些变更名称的被执行者不予强制执行。这让投诉人打赢了官司至今得不到依法执行。
综上,事实有相关多家媒体呼吁报道,黑龙江省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文书及上访回执答复文书。为此,笔者依照《宪法》相关规定。对现任黑龙江省政府省长王宪魁提出强烈呼吁,希望其在顾全整政府体形象,体恤民情,执政为民。尽快启动政府监督机制,责令司法机关立即依法立案对相关“黑恶势力”及涉及主管机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罪,让违法的“哈都海”(原“海都”)马上吊销其执照!还守法公民一片和谐蓝天。
于国福有话说         电话:18901020982
                      投诉邮箱:1287274393@qq.com
                      2011年3月5日於北京

发表于 2011-3-29 0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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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真是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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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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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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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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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孟加拉
{:6_183:}给力,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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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0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6_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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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08: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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