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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烟版孔乙己只偷香烟不偷钱 “偷烟是为了解馋,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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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丽水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这是孔乙己的名言。昨天,象山抓住个偷烟版的孔乙己,这位老兄只偷香烟不偷钱,被发现后还理直气壮地说:“偷烟是为了解馋,不算偷,这是君子的行为。”

  昨天早上7点,象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店里的香烟被偷了。象山石浦边防派出所出警。

  报警的女人姓陈,40多岁,在石浦镇雷公山村开了家杂货店。

  昨天一大早,陈大姐发现店内36条香烟不翼而飞,有大前门、红双喜、大红鹰、利群,最好的是硬中华,总价值6000多元

  叫大姐纳闷的是,抽屉里的钱却分文不少。

  陈大姐晚上睡在店里,她说,昨天凌晨,她听到店里有动静,当时还以为是老鼠。

  民警在现场看到,杂货店的卷帘门已被撬开。调查后,民警认为,偷东西的人应该住在附近。接着,警方对雷公山村及附近住户挨家挨户排查。

  排查到石浦镇下洋敦村一出租房时,一中年男人正在床上吞云吐雾,床下堆着大量香烟。

  看到民警,男子也不隐瞒,说香烟是他偷的。

  男子姓田,20多岁,从贵州来石浦打工近一月,在附近一工地上班。

  田某烟瘾大,一天最少两包。他说,最近手头紧,买不起烟了,但烟瘾难挡,因经常光顾陈大姐的店,就对那里下了手。

  田某说“偷烟是为了解馋,不算偷,这是君子的行为。就算警察抓住了他,也不算犯罪。”

  民警哭笑不得地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偷盗的量刑,要根据被盗物品的估价。比如你偷了价值6000余元的香烟,就算盗窃了6000元钱。

  目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钱江晚报)
发表于 2011-3-26 0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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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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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2: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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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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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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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7: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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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8: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6_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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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路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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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盘锦
{:6_175:}路过,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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