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这是孔乙己的名言。昨天,象山抓住个偷烟版的孔乙己,这位老兄只偷香烟不偷钱,被发现后还理直气壮地说:“偷烟是为了解馋,不算偷,这是君子的行为。”
昨天早上7点,象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我店里的香烟被偷了。象山石浦边防派出所出警。
报警的女人姓陈,40多岁,在石浦镇雷公山村开了家杂货店。
昨天一大早,陈大姐发现店内36条香烟不翼而飞,有大前门、红双喜、大红鹰、利群,最好的是硬中华,总价值6000多元
叫大姐纳闷的是,抽屉里的钱却分文不少。
陈大姐晚上睡在店里,她说,昨天凌晨,她听到店里有动静,当时还以为是老鼠。
民警在现场看到,杂货店的卷帘门已被撬开。调查后,民警认为,偷东西的人应该住在附近。接着,警方对雷公山村及附近住户挨家挨户排查。
排查到石浦镇下洋敦村一出租房时,一中年男人正在床上吞云吐雾,床下堆着大量香烟。
看到民警,男子也不隐瞒,说香烟是他偷的。
男子姓田,20多岁,从贵州来石浦打工近一月,在附近一工地上班。
田某烟瘾大,一天最少两包。他说,最近手头紧,买不起烟了,但烟瘾难挡,因经常光顾陈大姐的店,就对那里下了手。
田某说“偷烟是为了解馋,不算偷,这是君子的行为。就算警察抓住了他,也不算犯罪。”
民警哭笑不得地对他进行普法教育:偷盗的量刑,要根据被盗物品的估价。比如你偷了价值6000余元的香烟,就算盗窃了6000元钱。
目前,男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