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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结束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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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09: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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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赵艳红)据西安新闻网消息,12时50分左右,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以下是被告人律师的部分辩护内容: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在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以下是本案公诉人的部分陈述内容:

1、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

2、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早前报道]

  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撞人刺八刀”恶性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法庭拉了警戒线,审判区域不允许媒体随意进入和走动,记者们只能在旁听区活动。

  另据西部网记者现场报道,“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家人到庭,但药家鑫的父母没能出现在法庭上。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事件回顾]

  驾车撞人后又杀人 西安大三学生药家鑫被起诉

  去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用刀捅死的恶性事件,曾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药家鑫案"遭变故"延期审理 对赔偿双方三缄其口

  自去年10月20日案发,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之后又对受害人连捅8刀一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今天西安市中级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原定于3月3日的庭审因故被取消。

  药家鑫案择日开庭 是否有自首情节将成庭审焦点

  药家鑫案有了最新进展,被告方药家鑫和其辩护律师正式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药家鑫是否有自首情节将成庭审的焦点。

  "药家鑫案"明日开庭审理 400名在校大学生将旁听

  记者3月22日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在经历了延期开庭、补充侦查后,将于明天(3月23日)上午9:30,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四所大学的400名在校大学生将旁听明天的庭审。

  同城报道:

  记者对话药家鑫父母:儿子的行为撕碎父母心

  药家鑫捅死人后,今年2月25日晚,在双方律师协调下,药家鑫的父母向死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下跪道歉。随后记者采访了药家鑫的父母。“他(药家鑫)的行为把我的心都撕碎了。”这是药家鑫母亲魏某见到记者时说的第一句话。

  药家鑫案今日上午审理 称想自己罪已至死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今日上午9时30分,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故意杀人罪,对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被告人药家鑫提起公诉。该案引起新华社、央视、东方卫视、北京青年报在内省内外20多家媒体关注。

  中院拒绝所有摄影记者进入审判区域拍照。据了解,药家鑫案件的审判地点设在中院大法庭,该法庭正常能容纳的旁听人数在500人。今日,将有400名在校大学生旁听此案。在旁听席就座的,还有受害人张妙的亲属、被告人药家鑫的亲属等。



发表于 2011-3-24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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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西安
真是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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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啥都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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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5_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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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0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西安
{:6_179:}浮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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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6_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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