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交警酒后驾驶宝马车撞死了一名路人,随后还逃逸并制造假事故现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的制裁,案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19日,深圳宝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原交警王凤礼被判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王凤礼案发时是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公明中队民警。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凤礼在2010年1月2日晚,撞倒了被害人邹为贤后逃逸,邹为贤经抢救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5日死亡。
2010年1月5日,被告人王凤礼制造假事故现场,并亲自开具 《快速处理单》。2010年1月13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一辆车牌为粤BC9188的白色宝马小轿车较为可疑,可能涉嫌2010年1月2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当晚,办案民警前往公明交警中队将王凤礼连人带车一同带回调查,王凤礼经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人员谈话教育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凤礼酒后驾车导致一人死亡,事发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凤礼身为交通警察,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后又毁灭罪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在交通事故后的不正确处置行为,反映出其有一定的主观恶性,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其在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等方面表现均不够典型,因此,法院决定不对其减轻处罚,亦不考虑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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