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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长兴吧《还有天理么?水木花都物业保安报假案,讹诈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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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2: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12月19日下午4点50分左右,我爸爸开车回家,车子靠边停在车库口最右侧,完全不影响该车库进出车辆通行,保安说这里不准停车,当时我爸爸已经拉好手刹了,说就停一会马上开走,保安不让,身体趴在车上,我爸爸没理他,下车回家了。只听保安在后面放了一句狠话:我要你好看!

     爸爸回家烧好饭菜,正当我们要吃饭的时候,110的民警来敲门了,说是楼下的的保安报案说我爸的车撞伤他了,我们被搞的莫名其妙,刚刚保安还恶狠狠地要我们好看,现在怎么可能又受伤呢,明摆着在故意整我们。又或者说真的碰到他的话,他当时怎么不叫住我们,而在半个多小时后报案呢。我们要求把监控调出来看,物业一直拿不出来,民警问保安哪里受伤,他一会儿左腿,一会儿右腿,含糊不清,(赵本山小品看多了吧在卖拐啊!!!)。我们要求去医院做检查,他们又说什么不用了,自己买药吃,我看还不如去买屎吃。。。           

    物业物业,你的职责重在于服务业主,是众位业主出钱请你们来维护业主的利益的人,没想到你们这么坏,整天没事就想着法子来整业主,真让人心酸。水木花都的车库卖不掉,卖不掉关我们什么事,我们的钱也是挣来的,也是有用的!为卖掉剩下的车库,你们想了这么多的法子:

1、“消防通道”弄的和机场一样,口口声声说消防要求,狗屁呀,去龙山雅苑看看,那里根本没这种设施和通道!
2、路边画满车位,反而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的畅通!
3、地下车库门口不许停车,整个地下车库这里就卖掉两个,你们以为我们不知情啊!就算消防出险来了人家的消防车难道是走地下车库的???

    在此,我号召水木花都的众位业主联合起来,赶走这些欺行霸市的保安,赶走这些披着人皮拿钱不干事、反而为虎作伥的物业公司!大家联合起来,一起发声!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以上规定,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该交纳停车费。起码物业服务公司是没有权力来收的。

    请广大业主发出合理的呼声,实际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拒交下一年度物业费!这种东西还要给他们交钱?我捐给灾区!
2、     停车想停哪停哪!警察也管不着,《物权法》也支持。物业不管我们的车子经常停着被剐蹭,我们也不要他们瞎管了!
3、     每天经过大门口保安处就鸣响喇叭数秒,以示警告!
4、     保安敲门绝不开门!谁想得到他们还会用什么样的阴招啊!物业雇了一帮老实的外地人,一群替罪羊,对此我们真无语。

请广大业主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水木花都“反对无良物业”业主
                                                         2010年12月20日




发表于 2010-12-22 08: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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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08: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又是这小区!~{:6_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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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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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那地方听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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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7: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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