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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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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湖州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长兴县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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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0〕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用地秩序和建设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1.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
2.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信访局、县长热线办为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分析全县用地管理秩序和农村建设管理的形势;
2.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和涉土信访的交办;
3.对有关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和重大涉土信访进行督办;
4.研究决定涉嫌追究责任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的移交(移送);
5.通报全县各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的工作情况;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0〕28号)相关规定实施问责等。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交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二○一○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机构 土地 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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