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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这份《草案》中,除了提议“新建建筑不配建停车位不许开工”外,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11月16日《中国民事执行网》)
无车位,不上牌。消息传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让人愕然且心慌意乱。有网友嘲讽道:“抢车位游戏玩多了吧?”还有网友质疑:“如果这个政策出台,那计生委也可以考虑出台‘生孩子必须先落实好一套房’的政策,国土部也可以出台‘要走路必须先买一块地’的政策。”更有网友表示,此举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违背,是典型的懒政;不在加强管理上多动脑筋,简单地不让上牌,是执政能力低下的表现。
平心而论,该规定引发舆论哗然是必然的。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改善出行的现实需要,国人有买车的刚性需求,但是揆之现实,现有车位数既定,在这种语境中,一旦“无车位,不上牌”,就直接剥夺了公民买车用车的权利。
当然,值得提及的是,“无车位,不上牌”并非宁波独创,诚如报道所称,类似的方案上海、杭州等城市也曾经提出过,不过后来都取消了。将视野放宽,日本就一直推行“无车位,不上牌”的策略。但为何在日本“无车位,不上牌”被称作良政,且不无成效,而在国内却引得骂声如潮?原来,日本不是简单地推行“无车位,不上牌”,而是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比如,法律对建筑规划作出规定,城市中心地区每2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1个车位,一般地区为每200平方米配1个车位。再比如,日本政府十分重视鼓励引导私营停车场,对营业性停车场减免税……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规划、建筑规划,如果没有优厚的税费政策,如果不率先强化管理,轻率地推行“无车位,不上牌”,就必然引发民怨。
政府更应该拿规划部门而不是车主开刀。据报道,在美国,城市停车场的总面积和可以停车数量是经过精确计算的,不仅包括了最大货车周转空间和最大容纳顾客车流量,还预先留出了在灾难时刻通畅有效的疏散通道和救助空间。试问,环顾当下,有多少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制开发商预留足够的车位?又有哪个城市管理部门,拥有前瞻性思维?试问,我们的城市有“通畅有效的疏散通道和救助空间”吗?
“无车位,不上牌”,尽管初衷不无善意,但它是粗糙的,因为它规避了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它还是偏颇的,相关部门奉行的是手电筒思维,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宁波“无车位,不上牌”的教训昭示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任何公共政策,须充分尊重民意,不能陷入粗糙与偏颇的泥淖之中。(责编: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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