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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召开济宁8.25群体流血事件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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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济宁
005.jpg 004.jpg 003.jpg 强烈要求召开济宁8.25群体流血事件听证会
无法无天的暴行
济宁市委市政府为举办政绩展览,需要展览地点,于2009.8.25日深夜,出动400多名武警、公安、法警非法血腥掠夺民营企业财产,抢占民营企业场所。造成两人重伤入院,24人轻伤(有全场视频和照片)。26名女工被打后全部被关在派出所一天,其中7名女孩因在自己合法的家里没出门,被以“妨碍公务”的罪名行政拘留7天。把人打伤关押后,他们又非法抢走了企业600余万元的商品,企业146万余元的设施被当场砸毁,直接经济损失已过千万。这一切都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发生的。
201019日,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使下,以扰乱社会秩序制造动乱为名,抓走了在山东泰安转发国家媒体曝光文章的3名女工,对她们实施了法西斯式的非人道的折磨,先是在泰安“询问”24小时后,仅隔数小时又带回济宁再次“询问”17小时。更为卑鄙的是办案人员把女工家人叫来做“陪审” ,室内是办案人员超长询问,家人在室外零下十几度的寒风中等候。办案人员对女工说“你看着自己的父母在外面挨冻心里不好受吧,只要你们承认发帖是违法,指证老板有罪,你们就可以和家人一起回家不在受罪了” 。这不叫用刑,可它比用刑更加残忍。
拿执行国务院《条例》来掩盖血腥暴力
拿执行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来掩盖自己非法抢占的真实目的和抢占过程中的血腥残暴的罪行。
2001年市文化局,没钱修复始建于60年代的大楼,特向社会公开招标投资人,投资人可获得该大楼部分房屋10年的租赁权(记租期从交房之日算起),蓝天服饰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本合同2002年和2003年又分别被济宁两级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承租合同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合同的成立是2001年,国务院《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是20038月实行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条例》对本合同无溯及力。再说他们要不是别有用心,为何又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三年也就是2006年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在“济群字【200917号”文件中就能找到明确答案(后附济群字【200917号文)。
拿《政府行为》掩盖胡作非为
再拿合同条款中的“政府行为”说事。什么叫“政府行为”呢?“在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比如说交警对违章车进行罚款,政府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但是“政府行为”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乱纪行为。蓝天服饰有限公司的房屋使用权是经过两级法院认定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侵犯。所谓的“政府行为”正是济宁市委市政府违法乱纪的借口。
侵害仍在继续 损失进一步扩大
一场非法侵害持续17个月,今天仍在继续,损失进一步扩大。被抢走的进货价值600万元的时令性服装,今天已变的分文不价值。被砸毁的设施、装修费146万余元,已不复存在。职工已有17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了,她们的大人孩子要吃饭。巨额的借款利息在不断增长。为保住企业品牌,每月都要支付税收、过户、年审、管理费等等。今天损失总额已超过一千万元,随着时间的推移损失也在不断扩大。     一起由济宁市委市政府制造的非法侵占流血事件,在欺上瞒下中度过了17个月。难道真的没有讲理的地方?老百姓真的没有诉冤的地方了吗?不!我坚信真理,我坚信这一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必将会受到党中央和法律的严厉制裁。
最后我们强烈要求中央领导就此事召开听证会,我们坚决服从听证会的决议。
最最强烈的呼吁召开“8.25”济宁非法侵占流血事件听证会!!!!
血案证据照片请登录我的空间QQ346011297
血案证据视频http://player.ku6.com/refer/de0Wrc-cOWOY0W93/v.swf
呼吁人;济宁蓝天服饰有限公司
                                          孙曾林
求证电话;0537-3153527
2011212
发表于 2011-3-1 14: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哎~{:6_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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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路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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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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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6_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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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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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6: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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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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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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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2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这个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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