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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宁波政府出台调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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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新华网宁波2月22日专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

据了解,《通知》主要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落实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人不得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违反规定购房者,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通知》还规定全市在今年必须确保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
发表于 2011-2-26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啥都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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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0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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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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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0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呵呵 围观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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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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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2: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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