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元宵节晚上,很多市民在长兴行政中心附近放孔明灯,以放飞心中的许愿,年年如此。
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规定,在任何时候不能在城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也禁止商店销售孔明灯。
我估计很多市民都还不知道这一消息,仍然拿着孔明灯在行政中心放!
接着,我就看到很不和谐的一幕,一些管事的(也有协警),就冲过来制止市民放孔明灯,没说一句话,直接抢过他们手中的孔明灯,扔到地上就踩烂,完事后,还朝他们大吼道:叫你们别放你们还放!然后就听到没完没了的争吵声。
既然国家规定了,不能在城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那我们市民的确应该遵守规定,毕竟在城市内燃放孔明灯也不是什么好事,搞的不好,万一引起个火灾,谁负责?如果真想放的话,建议去乡下农村吧。
对于行政中心那些人制止市民放孔明灯的做法,我对此嗤之以鼻!身为政府单位人员(应该是吧)对市民如此蛮横,素质真的差到极点了!
说句难听的,你有什么资格抢夺市民手中的财物,还加以践踏?是谁赋予你这种权利的?
起码的人与人之间的尊重理解,还是需要的。多大点事,用的着动手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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