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一女婴在医院出生后死亡,遗体存放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医院擅自将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火化处理。记者15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终审结案,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父母亲权,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3日,沈阳市民李志东夫妇迎来了女儿的降生,可是孩子仅存活一天就死了。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婴的病理鉴定认为系新生儿胎粪吸入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后来女婴家属和接生医院打起了医患纠纷官司。经过3年诉讼,2009年8月,沈阳中院判决医院赔偿44万余元。
而此前的2009年3月,医院将婴儿遗体送火葬场火化,未保留骨灰。经受了“双重打击”,李志东夫妇再次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式处理了死婴遗体,未保留骨灰,该行为导致原告夫妇无法对死者进行悼念,侵害了原告夫妇的亲权,使原告夫妇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