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33|回复: 0

三堡抛尸案昨日开庭,凶手直说我爱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1 12: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刘波 钟法

    今年5月11日凌晨1点多,一市民报警,说路过四季青三堡唐家井桥时,看到一个男人向运河里抛了一只黑色袋子,慌张离开。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开着船,在水面搜索,捞起两只绑在一起的袋子:黑色塑料袋装着女人的衣裤胸罩球鞋,红色帆布袋装着一具被分割过的女性尸体。


  民警查看了海量的沿途监控录像资料,5月13日中午,锁定目标,当晚11点30分左右在宁波抓获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姓段,25岁,江西鄱阳人;死者也姓段,22岁,是犯罪嫌疑人段某的“老婆”。

  段交代,他和她是同一个镇的人。2008年底,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交往了9个月左右,两家摆了喜酒(没领结婚证)。“结婚”不久,两人各自外出打工。段某到杭州打工,主要是做装修工,老婆到广州打工。后来,有个老乡告诉他,说老家都已经传开了,他老婆跟另外男人好了。

  他要求老婆和他一起到杭州打工。5月9日,两人到了杭州,暂时跟哥哥嫂子一起住在七堡。5月10日上午,老婆要出去玩,他也要跟去,老婆不让他跟着,一个人出了门,吃晚饭时才回到住处。两人吵了起来,他火了,就把她杀了……(本报5月15日第2版曾报道)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站在被告席上的,除了段某,还有段某的二哥,因涉嫌窝藏、包庇罪他被一并提起公诉。

    段中等身材,微黑,面容沉静。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段××采用榔头击打、菜刀砍切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分尸、抛尸……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段面无表情,表示没有异议。

  检察官讯问:“5月10日,案发时是怎么吵起来的?”

  “我和她当时在床上,她说她要走,说:‘我爱的人不是你,我爱的是×××,他还在那边等着我!’我不让她走,她打了我一耳光。我当时头脑一片空白,顺手拿起床边一个羊角榔头,打她的头。她晕过去了,我迷迷糊糊的,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不知怎么就把她拖到卫生间……分成了7块,还在她脸上划了几刀。”

  “分尸是一个非常凶残的行为,你是否意识到严重后果?”

  段重复:“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

  法官说:“你一直讲自己头脑一片空白,当用榔头击打你老婆时,我们还可以相信这点。但是之后,你的行为让人觉得你非常冷静,不是头脑空白。”

  法官连串质问:“一个头脑空白的人怎么可能几分钟后就开始分尸,怎么可能分尸后还马上给自己哥哥打电话让其帮助自己逃脱,怎么可能两次出去找抛尸点,怎么可能到附近垃圾场烧毁衣物,怎么可能抛尸后还用拖把清理现场血迹,怎么可能在逃离之前还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别人发一条‘我一个人走了’的短信来制造她出走的假象?这种行为不是一时冲动,希望你做出说明。”

  段大声答:“她是我一生中爱过的第一个女人,我永远爱她!”

  公证人举证。拿出段的作案工具:一把菜刀、两把缝纫剪刀、一把羊角榔头,呈给段看,段点点头。

  法官对段说:“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段摇头:“没什么好讲的。”

  法官对段的二哥说:“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二哥哽咽:“我没什么可为自己辩护,我认罪。只请求法官大人,看在我弟弟从小到大表现良好的分上,给他留条命。他本性不坏,只是一时冲动啊。只要能留他一命,拿我自己的命交换都可以!我的年迈的母亲,为了给他筹钱,现在都已经出去讨饭了……”

  这时,一直很冷静的段哭了。

  段的老母亲和几个亲友哭成一片。

  被害人的母亲气愤地一下站起:“杀人偿命!”

  法院择日宣判。

来源:都市快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