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448|回复: 2

强奸女人,还逼她先写自愿书~这种男人真是不要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14 14: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猷) 一男子欲强奸女下属又担心遭到刑事处罚,竟逼迫女方写下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字据。记者昨天从宝安区检察院获悉,疑犯冯某坚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冯某坚是宝安区观澜街道一家手机店的店长。今年4月某日凌晨2时30分,冯某坚在饮酒后回到手机店,蒙生强奸女店员的念头,便给睡在店铺二楼员工宿舍的店员吴某发短信,要她下楼聊聊天。吴某下楼后,冯某坚并没有和她聊天,而是采用恐吓等手段,强迫吴某签下一张“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如果有任何事,我负责一切”的字条。随后,冯某坚上前抱住吴某,继而把她按倒在地,欲强行与她发行性关系,遭到吴某的激烈反抗。冯某坚又找出剪刀,威胁吴某,吴某百般反抗才令对方未得逞。在反抗过程中,吴某身上多处受轻微伤。后来因为楼上传出脚步声,冯某坚有所顾忌便放开了吴某,吴某趁机脱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5月6日将冯某坚抓获归案。
发表于 2010-10-14 17: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很拽很牛逼,很拽很牛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14 2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我靠 还有这种男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