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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岳政办函[2009]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四镇农民建房工作的通知》出台之后,内容关系到违章建房的相关规定,但坪塘镇花扎街村村民周艳君仍视改文件为一纸空文,意图采取非法手段谋划利用农业项目骗取征收补偿款。此举动在本村及本镇引导了非法获利的不正之风。
正文如下:
周艳君系退休干部,曾任人大代表多年,任本村妇女主任49年,任会计30余年,其丈夫、儿子都为共产党员。为了骗取拆迁补偿款,她利用多年的人脉关系网于2006年了解到岳麓区区划调整以及怎么样才能“合法”的建农家乐来骗取项目拆迁征收补偿款达到其非法获利的目的。于是她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
1、2006年安排其儿子周白民将早已成为城镇户口(户籍所在地望城县高塘岭派出所)回迁至本村组(岳麓区坪塘派出所)。周白民已婚在原户籍所在地拥有一处房产。为了取得建房的合法身份(无房户)特地到当地公安机关将原本在一户的其母亲户口单独立户,并让儿子周白民与其母亲谢菊英另外立户。
2、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该线。
周艳君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破坏公路,曾欲将房屋建在公路上,后因村民多次举报未成功,经“坪塘镇集镇办李姓工作人员”指点,先建房后批证,将公路外移,将房屋依路而建。她继续扩大占地面积,破坏公路旁的植被,破坏村上集体所有的森林,其行为已经触犯多部法律法规,
《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第三十条规定:公路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3.霸占村民徐新贵的鱼塘,欲图将村里部分农田设置为垂钓中心
4.巧取村民徐新贵的菜地,私自改变成苗木中心,以骗取青苗补偿款。
周艳君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该线,私自将房屋依路而建而不保持安全距离,已激起民愤,其理由如下:
1、 原公路为老党员带领全村人民所修,路面宽阔平坦,道路笔直,方便了全体村民而周家为了建房的目的,擅自施工使公路改线,且无任何相关合法手续。
2、 村民不满周家在没有保持5M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建在公路旁,周家则假意修了条看似比原路更好的路,经村民民主会议委员们实地考察,新建公路看似平坦宽阔,实则为松散土壤所填,有重大滑坡的隐患。
3、建好基础设施,再挖鱼塘,移植花木,再到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办理农家乐等农业休闲项目的合法手续以骗取征收补偿款。
周艳君为人大代表多年的干部,不但不树立好榜样,反而在地方上引导不正之风欺压弱势群体,并有巧取豪夺之嫌,周家曾恐吓徐新贵交出菜地,并强行索取谭友斌家的自留山。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另村民气愤不已。在本村、本镇引导骗取征收补偿款的不正之风。
4、在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破坏植被,将林地改变为宅基地,并建起基础设施,现正在大规模的动工兴建土建工程且将围墙建在原公路上。给公路造成了人为的安全隐患。
村民代表曾将关于违规在公路旁建房的事反应至村镇等相关部门,结果遭周家人恐吓威胁,其曾扬言:谁再敢反应情况,我整的就是谁!出于她人脉关系网和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淫威,部分村民敢怒不敢言。曾有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到当地了解情况,但无法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真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
周艳君本人在当地多次高调宣称,集镇办李干部与我关系非比寻常,我的方案都是他帮我一手策划,包括关系(村委会、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疏通衔接都是他一手操办。
其中李干部故意将联名上访信件原件在第一时间转交给了周艳君,致使部分村民多次遭到周家有意识的恐吓与打击报复,作为一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民心目中的国家干部,此种行为真是让人费解,意图何在?!
经村民民主会议讨论,村民一致表示向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媒体如实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了解事情的真相并采取相关措施。下列为此事表示抗议的村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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