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女孩子那么年轻,肝脏受伤可能会影响她一生……不仅要讲法,也要讲情……”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辛成
昨天下午2:30,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肇事的是一辆“长出翅膀”的大巴车。
今年3月27日下午,艮山西路,汽车东站东边一点,发生了一起闻所未闻的车祸。一辆大巴车右侧后轮旁边的行李箱盖,突然像翅膀一样张开了,司机没注意,还在往前开(目击者描述:等于是车子横着绑了一把刀往前开),‘嘭’一声,行李箱盖像刀一样,刮到了在公交站台旁边候车的一个姑娘。姑娘整个人挂在行李箱盖上,车还在开,接着又刮倒一个大姐,大姐被刮飞四五米远后摔在地上,头破血流。
被撞大姐头部外伤,左侧肋骨断了4根。姑娘左侧上腹部,被行李箱盖割开一道很长的口子。她的一个穿红衣服的小姐妹赶紧过来,把她肚子捂住。
两人随后被送往机场路117医院,医生说,受伤姑娘的肝脏全部撞碎,脾脏也有损伤。(本报3月28日第3版曾报道)
受伤姑娘姓徐,1990年生,江西人,杭州江干景芳一家幼儿园老师。
事发后,徐姑娘在医院治疗了27天,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她的手术记录写着:“肝底被刮掉一部分……肝脏底层破裂,取出部分组织……”
经鉴定,徐姑娘的伤势构成9级伤残。
昨天,徐姑娘坐在原告席上,脸色发黄,说话声音很轻,看得出来,虽然经过近六个月的休养,她的身体依然比较虚弱。
大巴司机罗师傅一脸歉意地坐在对面,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肇事大巴所属公司、承保的保险公司。
昨天,徐姑娘向三被告索赔16万余元。
索赔内容包括:
一.医疗费1615.8元(医疗费共2万多元,大部分已由大巴公司垫付)。
二.误工费13806元。
三.护理费4050元。
四.亲戚朋友来杭州看望的住宿费2320元。
五.住院伙食费810元。
六.营养费5000元。
七.残疾赔偿金115352元。
八.司法鉴定费1200元。
九.交通费4110元
十.精神损害赔偿费15000元。
十一.衣物损失费713.7元。
一开庭,罗师傅和大巴公司的代表开门见山,先道歉,承认错误。
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
双方都说愿意。
法官主持调解。
被告提出索赔数额偏高,问题集中在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这两点上。
徐姑娘说,之前她在上海工作,事发时到杭州才一个月,因此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应按照上海标准计算,误工期应该从事发当日(3月27日)到定残前一日(7月23日)共118天。
被告律师认为,徐姑娘已经在杭州工作了,所以应该按照浙江省以及杭州市的相关标准计算,而且误工期应该以27天住院时间计算。
两者差距多大?
2009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42789元/年,而同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27480元/年,差距近一倍。而2009年度杭州残疾赔偿金标准为98444元,和上海标准差距近2万元。
调解持续了2个半小时,双方争执不下,都不肯让步。
法官苦口婆心,反复劝说:“女孩子那么年轻,肝脏受伤可能会影响她一生……不仅要讲法,也要讲情……”
三被告不约而同点头,商量了一下,表示愿意赔偿12万余元。
徐姑娘想了想,点头同意。
法官出具调解书,由大巴公司赔偿2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9万余元,其中大巴公司于9月16日前将款项支付给徐姑娘,保险公司在10月14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昨天中午,徐姑娘已经拿到了大巴公司的2万多元赔偿。
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