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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色情卖淫场所安装电子眼监控警察(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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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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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红灯闪烁,门外电子眼时刻“巡视”,屋内处处设“机关”,狡兔三窟……为逃避公安机关“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位于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和文化路市场交界处的这家“发廊”真可谓是费尽心思。

近日,有网民通过“网上民声”栏目向记者反映,大海阳立交桥和文化路市场交汇处有一块“不干净的”区域:每当夜色降临之时,浓妆艳抹的“发廊妹”就会向路人发起“情(和谐)色攻势”,其混乱与龌龊之行为严重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

暗访:“特殊服务”一百元一次可“打折”

接到网民的投诉,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了山东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立交桥下,发现这些“发廊”统统没有正规的招牌,更懒得装修,几幢破旧老楼下“足疗”“南方洗浴中心”“按摩”等字样异常扎眼,门市房内更是烟雾缭绕,魅惑妖娆。

更有甚者,几名身着异常暴露的“泳装女”面门而坐,对过往的男子搔首弄姿忸怩作态…偶尔几位“心理防线”脆弱的男性路人“招架”不住,鬼祟祟地钻进了“灯火阑珊处”…

在网友feier的协助下,记者对这些“发廊”进行了暗访。所进去的四家,无一例外地从事“皮肉生意”,且价格统一:洗头10元,按摩30元,“特殊服务”100元,不过都可以“打折”。

“发廊妹”见到记者“喜笑颜开”,要起价格“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架势令人汗颜。不过,发廊妹小丽表示,他们也不是非做“皮肉生意”不可,纯粹洗头也勉强可以的,不过并没有在发廊里发现洗发液之类用品…

尴尬地询问过后,记者借故退了出来。沿路目光随便扫过那些眼巴巴瞅着路人的“发廊妹”便会受到凫趋雀跃般的欢迎。在招呼声与媚态中,透过令人炫晕的霓虹门,赫然有一家足疗店内有监控电脑正在运行…

诡秘:狡兔三窟 “发廊”店外暗藏“眼线”

“这边都按的监控呀,警察一来查,他们就从后面的楼洞跑了”一位在周边做海鲜生意的大娘见到记者端着相机,便过来搭讪,“你看,监控在那边…”

循指而望,在一破旧楼外,摄像头红外线径直扫射,洞察着足疗店外发生的任何风吹草动。

“这些‘发廊’开张好几年了,坏名声满街皆知。街坊四邻和常在这街面上走动的,真是没人说它好话:一看那模样就知道是干啥行当的……”一楼上居民对记者埋怨到。

随后的调查更是令人对这一行当“刮目相看”:市民皆悉“发廊”门头很小,可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这些小的门头后面其实大有文章:“发廊”店后小门众多,附近居民的说法得到了事实印证。

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记者来到了南大街派出所。

得知记者来意,派出所陈警官表示,大海阳立交桥下的“淫窝”他们已打击过多次,可这些“发廊妹”实在很狡猾。一者,在“发廊”对面的停车场有很多“放风”的,由于以前经常去查,这些“眼线”们已熟悉警察的车牌号与面孔:一见到警车或者熟悉的面孔他们就电话联系各卖淫点,肮脏的“交易”立即被撤离,他们的抓捕行动常常扑了个空;二者,他们有着极强的反侦察能力,门外设有监控,屋内明门暗门纵横交错,一有风声,他们就兵分多路立即从后门撤离。由于掌握不到充足的证据,他们对这些涉嫌卖淫的女子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很容易死灰复燃。

行动:20名警力兵分四路 前后夹击 直击“淫窝”

南大街派出所臧所长得知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后表示,“黄色毒瘤”确实对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社会治安有很大的负面效应,根除毒瘤刻不容缓。于是,臧所长立即安排部署警力,果断决定在当晚采取全面行动,根除这些涉嫌卖淫嫖娼的场所。

“不许动,警察!”晚8点多,民警一脚踹开大海阳路立交桥下一“足疗”店门,预伏的民警迅速冲进去。灯光昏暗,15平方米房间被隔成三间,每间放着一张床。两对男女正在进行性交易,被抓了个现形。

据这两名男子交代,他们都是外地人,在附近一建筑工地打工。晚上喝了点酒,就色迷心窍,乱了心性…

三名小姐均来自东北,穿着很潮流,涂脂抹粉的,但看似年龄都比较大。同时,另两路警察在其他“按摩”店内抓获涉嫌卖淫的女子7人,涉嫌嫖娼的男子2名,一并带走调查。

据民警介绍,他们调查发现这片按摩店有问题,并初步摸清按摩店和卖淫窝点分离的特点:从按摩店往里走几米,左边一看似墙壁的其实是个暗门,打开暗门,又有诸多包间,包间内还有暗门,暗门内则直通后面小路。

“按摩店与卖淫窝点分开,就是想逃避警方的打击。”民警说。

直击淫窝:用过的没用的“安全套”一堆场面肮脏龌龊

在现场,拥挤的小屋内到处可见安全套,被褥肮脏不堪,小屋被隔成五六间,床与床之间仅一帘相隔。

记者甚至还发现一嫖客来不及逃走,衣裤还挂在墙上,……更有甚者,涉嫌卖淫的女子中,竟然还有人挺着大肚子…

一涉嫌卖淫的女子见到警察后,竟然当场脱裤表示要“上厕所”,以此为借口阻挠公安人员的抓捕。

警方称,按照相关法规,最严厉的处罚是将对这1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南大街派出所的臧所长对记者表示,尽管这些涉嫌卖淫嫖娼的不法分子通过设暗道、放眼线、按监控等手段千方百计地逃避警方的打击,但是通过此次行动基本上肃清了辖区内的卖淫嫖娼场所。此次行动共抓捕涉嫌卖淫的女子10名,涉嫌嫖娼行为的男子4名,接下来,将组织警员对这十余名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进行突击审讯,依法定罪论处。

臧所长还表示,今后他们将对涉嫌卖淫嫖娼的场所实施综合整治,一方面响应全国“扫黄打非”专项整治的大形势,加大整治力度,严肃处理此类行为,另一方面,臧所长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反映情况,提供有效的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的行动,杜绝卖淫嫖娼的恶劣行径在辖区蔓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焦冬)
发表于 2010-9-5 17: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嫖嫖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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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5 19: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为消费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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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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