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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物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长兴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扩散,国内多地出现局部聚集性和散发性疫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物业企业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和我县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物业领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快速响应,认真落实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效联动,筑牢物业小区“防疫墙”。
二、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按照“应接尽接”的要求,积极组织动员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尽量通过信息化手段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和开展培训,检查督促在岗人员按规定配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勤洗手常消毒。倡导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市”。
三、做好健康信息核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小区进入人员登记管理、测量体温及核查健康码等工作,实行“亮码”通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活动轨迹排查、流调等工作。若发现疑似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居(村)民委员会并按防控规定进行处置。
四、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物业协会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等管理制度,严控外来车辆出入。全面加强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重点加强电梯、地下车库、门厅大堂、公共走道、出入口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和保洁。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融入街道社区联防联控体系,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开展疫情登记、排查、防控、宣传等各项工作,协助做好隔离人群和困难群众的日常起居帮扶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防疫物资储备计划,提前做好口罩、消毒水、红外线温度计等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物业协会要做好防疫物资统计和协商、调配工作,确保各企业防疫物资及时、充足供应。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防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畅通沟通联系渠道。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交流群等宣传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防控要求、防护知识等信息,增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疫情的正确认识和防护意识。
七、加强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防疫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遇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向我局上报。同时,要做好防疫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一线防疫人员和群众的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提醒,自觉扛起行业责任、落实行动、多作奉献,把疫情防控纳入到常态化管理服务工作中,凝心聚力,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关于做好当前商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大型商超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湖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32号)以及长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8号)等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大型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进入商超一律佩戴口罩,一律测温,一律亮双码“健康码+接种码”;
2.商超在进出口务必放置广播提醒顾客亮码+测温+戴口罩,内部场所要利用广播循环播放防疫工作要求;
3.经营场所内部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发现顾客未佩戴应立即劝导;
4.经营场所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对高频接触物体加大消毒次数,并做好消杀记录;
5.发现红码和黄码人员一律不能进入场内,并要求记录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
6.发现未接种疫苗的人员请记录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重要信息,并劝导及时接种疫苗;
7.利用大屏、海报、字幕等宣传资源,有效加强疫情防护等科学宣传。
长兴县商务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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