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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4日,在湖州市长兴县解放西路口,早7点50分零40秒时,77岁的老人头脑有点痴呆症,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到,当时车由西向东开,汽车撞伤的位置在左大灯这边,老人家就住在这里。当时老人从右到左,也就是从公路南旁边由南朝北向广场走去,老人口袋里放有老年证和子女的电话号码,但是驾驶员在撞到老人后不但没有报警,而是选择把老人扶起后向口袋里放了三百块钱就走了!
驾驶员应该在笫一时间报警,老人痛的在老潘花圈店门囗坐了几分钟之后才艰难走回家,到家后家人问老人发生了什么事,说给车撞到了当时只有手疼,后来家里人把他送医院检查了一下,结果发现老人的第三腰椎骨折,而且说是粉碎性骨折,因为很严重家人在医院就决定应该报警,后面交警叫家人5月17号到长兴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但是我们一去才发现连肇事的驾驶员也没有见到,而且民警王*和吴**说老人其实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说老人碰瓷,而且这碰瓷的问题不归长兴交警大队管!
我们就想问要是老人碰瓷,那当时驾驶员撞到了为什么不报警?而且人被撞伤的位置是在左大灯,请问这些长兴交警王*和吴**,老人是由南向北去广场的,长兴交警可能不知道公路上的划线有非机动车道吧?当时家里的人听了就火了,老人是有退休金有医保的,家里也不缺钱,现在老人病情严重正在住院,到现在肇事驾驶员都没有去医院看过,请问各位大家都是有父母的,我们也只想要个说法,凭什么一口断定我们家老人是碰瓷呢?如果是碰瓷的话,请肇事司机把行车记录仪交出来,也好让我们心服口服!希望社友们帮帮我找到这位肇事者,希望他能出面跟我们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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