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机场的路上就想放火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
7月21日上午,谌海涛携带装有两瓶汽油的黑色电脑包及两个打火机,乘的士到达长沙。坐机场大巴去黄花机场途中,他准备放火,但看见一家三口坐在他身边,其乐融融,便没有下手,他也有一个孩子在念小学。
16时左右,谌海涛坐上湘A17281大巴,从黄花机场返回长沙民航酒店,并坐在车最后一排左侧靠窗位置。
待车驶入长沙机场高速12公里处时,谌用折叠小刀刺穿装满汽油的雪碧塑料瓶,汽油随即渗透电脑包。
谌用打火机点燃电脑包,扔向其座位前三四排的过道。其间,电脑包落地时火意外熄灭,谌再次将包点燃,扔在大巴最后三四排过道位置。电脑包迅速燃烧,并引发大火。
受不了高温和烟熏放弃自杀
大火发生后,大巴司机当即停车。车上乘客拥向车门逃生,有乘客砸破车窗后逃生。
谌海涛看到火势蔓延,本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因受不了车内的高温和烟熏,他用肘部砸破车窗玻璃,跳下大巴。
谌海涛以为大巴着火后会爆炸,便趴下,后因消防队员喷水灭火时被热水烫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7月21日24时,警方在医院将他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海涛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纵火罪,直接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为何去长沙纵火?
8月2日,长沙市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开庭宣判,仅11天时间。
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罗衡宁昨日说,对于此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必须依法从快审判,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谌海涛,男,36岁,湖南省益阳市人,多年前曾在益阳市区租下一门面,经营副食品生意,后又跟朋友去各地闯荡。
纵火案发生后,所有人都认为谌海涛是报复社会,但他为什么要跑到距离益阳100多公里的长沙去纵火?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综合新华社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并经长沙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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