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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后 女子毒死丈夫焚尸骗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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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1: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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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看守所。


山火现场疑点重重

2月22日,淄博市看守所里的李某一脸淡然,她说:我解脱了,我把丈夫杀了!

事后她才知道,事发那天是西方的情人节。因长期感情不和,她在这一天将与自己一起生活了16年的丈夫毒死。将丈夫毒死后,她将尸体拖到附近山林中焚烧,意图制造当护林员的丈夫抢救山火时烧死的假象,以骗取高额的赔偿金。

落网后,她一直很平静,她说,她想过的最好的结果是没人报案,她拿到赔偿金;最坏的结果是坐牢。“其实在这里挺好的,不用挨打受骂了。”

2月15日上午,淄川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太河镇东南部的一处山林发生了山火,一名护林员在抢救山火过程中被烧死。接警后,淄川公安分局峨庄派出所和刑侦八中队的民警先后赶到现场,经向现场群众了解得知,死者姓王,男,49岁,是太河镇的一名护林员,在死者身边嚎啕大哭的妇女是死者的妻子李某。

随着勘查的深入,大量遗留在现场的反常信息引起了民警注意:一是这场山火三处着火点加起来才烧了不足5平方米的地方,王某完全有能力逃生;二是初春的山里气温很低,地面还有霜,现场只有一些灌木和荒草,这种情况下除了人为,发生山火的几率很小;三是现场四周弥漫着淡淡的汽油味;四是死者的面部只一侧有被烧过的痕迹,地面也没有挣扎的痕迹。随后,民警还在死者的喉部和胃部发现了不少蓝色颗粒状物质,经化验,这些物质极可能是含有剧毒的农药!

随着案情深入,嫌疑直指死者的妻子——李某。在李某家中,民警们搜出了一袋农药和一桶汽油。侦查至此,李某作案嫌疑重大!

毒害亲夫真相浮出

在民警强力的审问和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李某和王某是二婚,两人结婚16年,一直没有儿女。据李某说,王某经常酗酒,且脾气暴躁,时常打骂李某,李某心中积压怨怒已久。

2月13日中午,王某再次喝醉了酒后对李某又打又骂,长期压抑在李某心头的愤怒终于爆发,她决定毒死王某!

2月14日上午,李某到种子店购买了剧毒农药,给王某喝了下去。并于当天晚上将王某的尸体运到附近的山林中,买来汽油进行焚烧,意欲制造王某抢救山火被烧死的假象。

侦查至此,还有一个疑问没有解决:“你一个人能搬动你丈夫的尸体吗?是不是有其他人协助?”李某摇了摇头:“我从小就练举重,60斤重的石锁我单手可以轻易举过头顶,老王的尸体是我自己扛到山坡上的。”真相终于大白。

记者对话女杀人犯

2月22日,在淄博市看守所里,记者眼前的李某说起死去的丈夫,没有任何的表情。“难道你和丈夫没有任何感情吗?”记者忍不住问。“他没有把我当妻子看,动不动就打我骂我,我吃点菜他都嫌我吃得多。”李某说,她结婚16年忍了16年,怨恨一天天积攒着,直到她决定动手的那一天。“你这样轻易地结束了别人的生命,你后悔吗?”记者问。

短暂的沉默后,李某讲述了这样一个情节:2月14日晚上,她把丈夫的尸体运上山坡后,忽然想起两人在一起生活的日日夜夜,她回家拿了一件大衣给丈夫的尸体盖上,自己则在尸体旁边坐了整整一宿,直到第二天凌晨天色放亮,她害怕被人发现,这才动手放火焚尸。“你自己有一双女儿,你为他们考虑过吗?”

李某没有回答,她说,自己开着一家小饭店,她做的菜可好吃了,有朝一日她出去了,请记者去坐一坐,尝尝她做的菜。

记者不知道有没有这么一天,这个可怜的女人用一种可恨的方式结束了她可悲的生活,她的生活本不该如此。

妇女维权选好方式

当记者把李某的情况告诉淄博市妇联妇女权益部的迟勇部长时,迟部长也是一声叹息。迟部长告诉记者,本来是受害者的李某采用了暴力的方式来治暴,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受到法律的惩罚。

迟部长介绍,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为妇女。遭受家暴的妇女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性格的原因外,还有社会环境的原因。特别是在农村,很多人认为妇女被打骂是很正常的事情,一旦遭受打骂的妇女长期的积怨得不到排解,就会走向犯罪道路。

当妻子遭受丈夫实施暴力行为时,如果她敢于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妇联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的话,丈夫在再次实施暴力行为前,就会有所顾虑,也有助于丈夫反思其行为。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司法所、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发表于 2014-4-12 02: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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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2: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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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3: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喀里多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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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3: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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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在天朝社会,这种事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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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4: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6_183:}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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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4: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6_163:}不知道说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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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5: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83:}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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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6: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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