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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定市秀兰物业公司当保安的丁立明酒后醉倒在距离工作单位不远的路边,被同事发现后搀扶回单位办公室。可是,约3小时后,躺在办公室醒酒的丁立明突然死亡。其家人认为,由于单位同事照顾不当,才导致了丁立明的死亡,因此索要35万元赔偿。而秀兰物业公司则认为,丁立明醉酒与工作无关,同事已进行了常规照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事件回放 同事将他搀回单位醒酒 据警方介绍,丁立明今年37岁,家在吉林省通化市,今年9月中旬开始在秀兰物业公司当保安。他的工作地点在秀兰庄园,平时就住在该小区内的保安集体宿舍。 10月21日下午下班后,丁立明去妹妹家吃了晚饭,并与妹妹、妹夫三人喝了两瓶白酒。晚7时30分许,丁立明离开妹妹家,乘出租车返回单位。 晚上8时30分许,秀兰庄园一业主在小区外面遛狗时,发现距社区大门约50米远的路边倒卧一人,便将情况反映给了小区的门卫。值班的王跃等三名女保安赶去查看后,发现躺在路边的人是同事丁立明。此时,丁立明正好醒了过来,认出了同事王跃,并阻止王跃打120,称自己没事,只是酒喝多了。同事们将他搀扶回小区后,发现只是脸上有些许擦伤,便在办公室地上铺了一个雨衣,让他躺在上面醒酒。 晚10时50分,丁立明仍躺在物业办公室的地上打着呼噜。此时,保安们开始换夜班,队长申伟强便去找三轮车,想把丁立明拉回宿舍休息。11时30分左右,他找到三轮车返回物业办公室时,发现丁立明脸色不正常,呼吸很困难,喊也没有反应,于是赶紧拨打了120。等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丁立明已经死亡。申伟强当即报警。 家人索赔 哥哥没有得到妥善照料 丁立明的家人认为,丁立明是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才死的,因此秀兰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丁立明的妹妹说,当晚8点多钟,她放心不下,便给哥哥打电话,但打不通。又给保安队长申伟强打电话,请求对方在丁立明回到单位后通知一下自己。晚9时40分许,申伟强打来电话,说丁立明醉倒在街头,脸上还有血,已被同事接回办公室。得知哥哥的伤并不重,她便请求申伟强安排人照看一下。 晚12点多,申伟强再次给丁女士打来电话,说丁立明人已经不行了,让赶紧过去。10月22日凌晨1时许,当她赶到秀兰庄园小区时,发现哥哥躺在物业办公室的地上,已经死亡。 丁女士认为,若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妥善照料,就会及时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抢救,哥哥就不会死亡。而且哥哥离婚后带着女儿独过,还要赡养家里的老人,经济条件困难,因此索要35万元赔偿。 单位喊冤 已经积极救助不该担责 而秀兰物业公司一方则认为,让单位承担责任实在冤枉。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丁立明是在下班后外出期间醉倒在小区之外的路边的,与单位本无关系。值班保安出于社会责任感前去查看,发现是丁立明后曾想打120求助,但丁立明本人予以拒绝,这才将其搀扶回单位,并无不当。发现丁立明受伤后,同事及时通知了其妹妹,但对方并未赶来照料。丁立明在物业办公室期间,同事们也安排了人照看,发现其出现异常后,立即拨打了120。但是,丁立明病情发作非常突然,以至于医护人员赶到时已经不治。所以,物业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无过错,丁立明的家人索赔35万元没有任何道理。 律师说法 死者有过错 单位应补助 保定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剖析该事件时认为,在警方已经排除刑事案件的前提下,可以断定丁立明的死亡与过量饮酒存在直接关系。 同事发现丁立明醉倒街头,将其搀扶回单位的行为无疑值得肯定。而在丁立明仅有些许擦伤,又能够拒绝打120急救的情况下,同事安排其躺在办公室内醒酒,亦无不妥之处。而从常识判断,照看他的同事并非专业医生,不可能判知丁立明患有潜在致命疾病。发现其异常后,同事再次拨打了120急救,其采取措施是得当的。 此事件中,过量饮酒是丁立明死亡的关键。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存有过错。让醉酒的丁立明独自一人离开,其妹妹亦存有一定过错。出租车司机明知丁立明严重醉酒,而没有将其交给相关人员妥善照看,同样有一定过错。 虽然其所在单位没有法律责任,丁立明也非工亡,但从道义出发,考虑到职工死亡后家庭生活会出现困难,应当给予其家人适当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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