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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大学生帮外籍男友运毒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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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2: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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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赞马 雁哲/文 陶小莫/图) 一场浪漫的跨国网恋,不料却是布下重重机关的骗局。

一老外利用与中国女生交友的方式,取得女友信任,将毒品通过邮寄的方式从国外运到中国进行贩卖。

女大学生兰兰(化名)就因坠入爱河,不幸变成老外的“运毒工具”。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兰兰因犯走私毒品罪,近日被判处死刑。

最近,法院判决的一系列贩毒案中,出现多起老外利用中国女友贩毒的案件。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那些跨国网恋者的警惕。

女大学生

恋上外国毒贩

两年多前,兰兰结识了黑人男子“OBI”。在“OBI”猛烈的爱情攻势下,涉世未深的兰兰感觉自己是被上天眷顾的女孩,并对这段跨国恋情充满了憧憬。

很快,“OBI”向她表达了爱意,不久,两人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兰兰后来竟然堕落成为“OBI”贩毒的帮凶。

2009年4月底,兰兰向朋友小媛(化名)说起出境带“毒品原材料”一事后,小媛听说“报酬高”,立即表示“愿意做”。

于是,兰兰转告了“O-BI”,“OBI”就安排小媛到泰国、马来西亚、澳门等地携带毒品,后来,小媛还介绍两个朋友帮“OBI”携带毒品出境。

每次,小媛等人出境前,兰兰都会帮“OBI”转交机票及路费。此外,小媛还要向兰兰“汇报”每一步的行踪。

“OBI”还反复交代兰兰,要注意听汇报电话中的背景声音是否正常,接东西之前也要认真观察周边情况有无异常。她们回来后,会将带回来的“物品”交给兰兰,或通过小媛交给兰兰,然后再由兰兰拿给“OBI”。

行李箱内

查出千克毒品

事后,兰兰会将“OBI”给的报酬转交给小媛等人,而兰兰也会从中抽成。

兰兰说,小媛应该知道自己所带的东西是毒品,因为,她曾听小媛说过带的应该是冰毒、K粉之类的东西。兰兰还曾向小媛提起“OBI”说把要带的东西吃进肚子比较安全的事,小媛开玩笑说没有办法,自己太瘦,吞不下。

兰兰还曾听见有人打电话问“OBI”“有没有好东西”,并看见买家验货时取少量货放在锡纸上,加热后用鼻子吸。但是,她明知涉毒,却还助纣为虐。

2009年7月下旬,兰兰再次应“OBI”的要求,安排小媛到马来西亚携带毒品走私入境。小媛乘飞机到当地后,从境外接头人员那里,拿到了两双鞋子和几盒巧克力。同年7月26日,小媛乘坐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到达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时,厦门海关关员当场从她的行李箱内,查获夹藏于四只松糕鞋和四个巧克力盒内的9包淡黄色粉末,毛重1085克。经鉴定,这些粉末就是海洛因。

7月27日20时许,兰兰和“OBI”发现小媛失去了联系,他们感觉到危险,便将手机关机,住到酒店。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8月2日,他们在广州一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给男友帮忙,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

经法院认定,兰兰安排小媛走私的毒品多达4000多克。而小媛的同伙菲菲(化名)携带的毒品也多达2000多克,均属走私毒品且数量大。

在法庭上,兰兰为自己辩解说,她只是为外国男友与小媛居中翻译,赚取报酬,没有安排小媛及其同伙走私毒品,也没有负责两人在境外与毒品货主的联系,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但是,法官调查后认为,兰兰其实明知让小媛等人携带的是毒品。而且,兰兰不仅发展小媛成为出境带毒人员,还发展了小媛的朋友当下线。因此,兰兰其实是走私毒品的具体行为犯和组织参与者,在共同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中起重要作用,不是从犯。

近日,法院判决兰兰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她的下线小媛等人,也都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象调查

多名女子交友不慎

帮人运毒被判死刑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最近,该院受理了多起因“交友不慎”而起的贩毒案,多数都是国内女子陷入网恋后,帮外国男友运输毒品。

1985年出生的女子晓月(化名),近日也因涉嫌走私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

她也是数年前通过上网聊天,也是与一名黑人男子产生感情并同居。同居后不久,这名男子就对晓月说,他的朋友近期会从境外寄一个邮包到厦门,让晓月到时帮忙取回。

晓月交代说,她长期和这个外国男友Richie同居,并帮助Richie接收“邮包”。这些邮包里都装着淡黄色颗粒状物和白色粉末。去年8月19日,晓月帮男友去收邮包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邮包中的淡黄色粉末为毒品海洛因。

像晓月这样被外国男子欺骗,从而参与毒品走私的女子还不少。

如23岁的黄小姐,她原本在深圳一家大公司工作,今年2月份时,外国人“FERD”在聊天软件上问黄小姐说“是否要找工作”。当时,“FERD”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主要从外国选购服装样品回来找工厂加工。网聊了一段时间后,黄小姐决定接受聘请,每月工资人民币4000元,另补贴人民币1000元的租房费用。“FERD”让她做的工作就是到境外,帮忙将服装样品带回国内。后来,她发现其中不对劲,但仍然继续帮忙运送。

今年4月份,黄小姐乘坐从吉隆坡至厦门的航班入境,海关关员从她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夹层内查获用黄色牛皮纸包装的两包毒品。2011年12月19日,黄小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中国女孩频频被老外利用,作为贩毒工具,根本原因还在于贪图钱财。他说:“试想,如果没有任何报酬,她们还会去做吗?”
发表于 2014-6-29 02: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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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3: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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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3: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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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4: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在天朝社会,这种事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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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5: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哎~{:6_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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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6: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5_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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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7: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6_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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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7: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啥都不想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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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09: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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