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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6时10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杀害四名女性亲属的兴平男子鲁牛娃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鲁牛娃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牛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丧葬费17149.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7316.8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三人丧葬费17149.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794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吕某丧葬费17149.5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牛娃与其妻子吕某均系再婚,婚前均有子女,吕某带其女儿刘某随鲁牛娃生活。2011年3月4日晚,被告人鲁牛娃与妻子吕某在自家二楼卧室睡觉时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激烈争吵。鲁牛娃认为妻子不和自己过日子,一心只给娘家弄钱,遂在3月5日凌晨4时左右趁妻子睡着后将其掐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牛娃因家庭纠纷迁怒妻子吕某,在杀害吕某后,在吕某妹妹寻找吕某时,因痛恨其妹妹且为避免罪行败露,又杀害吕某妹妹;此后,因赵某发现尸体,被告人鲁牛娃杀害赵某灭口;此后,又无辜杀害继女刘某。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鲁牛娃对被害人吕某妹妹、赵某尸体实施侮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牛娃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中,鲁牛娃面无表情,微低着头。法官宣读完判决后问鲁牛娃,“是否听清楚”,鲁牛娃很干脆地作答,“听清楚了”。当鲁牛娃被押解出法庭时,遇害者赵某母亲控制不住悲愤之情,几次想冲上前去,均都被公诉人和亲属阻拦住。宣判后,鲁牛娃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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