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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360起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为360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360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360起诉金山不正当竞争,直指金山软件产品阻止安装和破坏360产品,以及金山安全发布文章诋毁360商誉。
实际上,此次纠纷要追溯到2010年5月下旬,360安全卫士对金山网盾实施强行卸载、恶意不兼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2010年5月31日,金山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2011年10月下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360败诉。根据法院判决,360必须立即停止包括发布不实信息、蓄意诋毁金山软件、恶意误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刊载消除对金山软件的恶劣影响的声明,并向金山软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近年来,360已经成为不正当竞争案的“常客”,并且屡屡惨败。2010年12月,360恶评百度软件,诱导用户卸载,被判赔38.5万元;2011年3月,360董事长周鸿祎“捏造事实”诋毁金山,被判赔8万元;2011年9月,“3Q大战”得到终审判决,360败诉,被判赔40万元;2011年10月,360抹黑金山,诱导用户强行卸载金山网盾一案终审,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360被判赔35万元……
然而,360为何要如此执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甫近日在其微博上发出质疑,“从表面上看,司法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止,但与败诉相伴的,是360极速开疆拓土、上市融资,赚得盆满钵溢。”王甫认为,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阻碍国内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巨大绊脚石。如果一家企业屡屡因突破底线、破坏规则而获利,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民事制裁也不痛不痒;如果恪守准则的企业总是被伤害而得不到及时和充分的救济,那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只会是另一个险恶江湖。王甫建议,“游戏规则务必要公平,竞争底线务必要明确,惩罚机制务必要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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