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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聊后被网友用裸照威胁 数次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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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6: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贵网11月29日讯(黔中早报 记者 杨媛媛 通讯员 付相莉 刘自黔)宋玲(化名),30岁,息烽县人,当地某中学的一名教师。她和陈兴舟在网上认识,她觉得陈兴舟的幽默谈吐很吸引人,以为自己在网上找到了知己。他们长期在网上聊天,之后竟发展成裸聊。陈兴舟更是拿着裸照扬言威胁,不仅强迫宋玲和他发生性关系,还索要“分手费”1万元。昨天,息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兴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们俩聊起来很投机”

  2010年1月,宋玲和老公闹矛盾心情不好,她就上网聊天,想借此排解心中的苦闷。一个叫“伟岸”的网友引起了宋玲的注意,“他的谈吐很有文采,也很会安慰人,我们俩聊起来很投机”。“伟岸”的资料上显示地址在贵阳,年纪和宋玲相仿,27岁。

  宋玲对“伟岸”印象很好, 两人在网上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很快,“伟岸”告诉宋玲他的真名叫陈兴舟,家住贵阳花溪。

  后来陈兴舟要求视频聊天,宋玲答应了。但是每次视频聊天,陈兴舟都说自己没有视频,只是想看看宋玲。尽管不知道对方长相,宋玲还是把陈兴舟当成了倾诉对象,聊天话题也涉及到双方各自的隐私,之后互留了电话,为避免家人知道,陈兴舟还去办了移动的两个“亲情号”,方便两人联系。

  这个时候,宋玲才知道其实陈兴舟年纪比她大得多,已经有50岁了。但她并不在意,她认为只要聊得来就好。

  “很多时候不情愿,但又不忍拒绝”

  有一次,宋玲和陈兴舟刚开始聊天,陈兴舟就要求她脱下衣服和他裸聊。宋玲开始很犹豫,不愿答应对方的请求。陈兴舟信誓旦旦地保证:“我属于素质很高的人,不会发生什么事的。”多次劝说下,宋玲终于答应了对方的裸聊请求,在摄像头前把自己的衣服一件件脱下。

  “很多时候我都不情愿,但又不忍拒绝。”就这样,直到2010年5月1日,宋玲开始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就开始疏远陈兴舟。宋玲的态度激怒了陈兴舟,陈兴舟竟宣称已保存了宋玲100多张裸照,要是宋玲不来见自己一面,他就把裸照送到宋玲所在教育局。

  宋玲赶紧拨打陈兴舟电话,让他不要把事情闹大,也答应了他的见面请求。同年6月1日,两人约在息烽一桑拿包房见面,当晚就发生了性关系。陈兴舟答应回去把所有的照片删掉,宋玲要求两人从此不再联系。

  无止境的骚扰和威胁

  两个星期后,宋玲又接到了陈兴舟的电话,他又要求宋玲和他见面。宋玲不同意,陈兴舟又故技重施,又拿着裸照威胁,宋玲才知道他根本没有把照片删掉。无奈,6月18日两人在贵阳见面,陈兴舟再三保证一定把照片删除。但是7月,陈兴舟的电话又来了……这一次陈兴舟威胁说要把裸照给宋玲的老公看,要想以后不联系,就要给他洗照片和封口费200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宋玲答应给对方1万元。

  7月25日,宋玲东拼西凑借了1万元后来到贵阳和陈兴舟见面,对方拿了130张照片给宋玲,并承诺说再也没有照片了。之后宋玲将陈兴舟的QQ删除,几天之后,陈兴舟借此又挑衅称:“现在你不要这份情,那把我让情给你的1万元补齐。”陈兴舟又以裸照威胁,还要1万元的补偿。

  无奈之下宋玲又去找朋友借钱,并把此事告诉了朋友。在朋友的劝说下,宋玲这才醒悟,并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可陈兴舟打不通电话,就骚扰宋玲的同事。宋玲只好把陈兴舟的号码设为黑名单,陈兴舟就短信骚扰宋玲,还经常发一些裸照到宋玲的QQ上。

  敲诈勒索领刑5年

  考虑到自己是一名教师,又有家庭,宋玲选择了忍耐。直到今年5月6日,陈兴舟发来一条短息,他威胁宋玲说要把所有的裸照送到她的学校。害怕事情在校内闹大,宋玲终于选择了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今年6月2日将陈兴舟刑事拘留,17日执行逮捕。

  面对审讯,陈兴舟起初百般抵赖,最终他无法自圆其说,交代了犯罪事实。

  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兴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布他人隐私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1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处罚。一审判决陈兴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电脑主机一台、U盘两个、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发表于 2013-7-22 0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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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0: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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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16: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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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2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喀里多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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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2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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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0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纯属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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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07: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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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22: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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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2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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