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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易未成 所付押金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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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19: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日前,家住古城街道钮店湾新村的李女士反映自己遇到的一件烦心事:自己原本打算租房,在看中房子后,交了300元的定金,但事后,不想租了,可是房东却说定金不能退。

    事情发生在11月初,李女士在钮店湾新村看到一张招租广告,她觉得房子合适就决定租下来。联系到房东后,房东说要预付300元定金。虽然当时原本租住的房子还没到期,但李女士还是付了钱,算是把这个房子给定下来了。几天后,考虑到新租的房间里空无一物,东西都需要添置,李女士决定不租了想退租,却被告知300元定金不能退还。

    李女士说:“这也不是我第一次租房,要交定金是知道的,但不租了为什么我交的300元定金不能退。”随后,我电话联系了房东韩女士,韩女士也倒出自己的“苦水”,“她定了房子,叫我不要再租给别人,我还把租房信息都撕下来了。可是一星期后又说不租了,我的损失谁来负责。更何况我还开了定金收据,这个钱是肯定不会退的。”

    李女士拿出当时房东韩女士写给她的收据给我看,在收据上清楚地写着“押金300元”,那么“押金”和两位当事人口头所说的“定金”是否是同一个概念?房东韩女士是否要退还李女士这300元?我询问了长兴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陈祖发。他说:“如果收的是押金,说明双方的约定是无效的,房东要退还押金;假如收的是定金,若付定金方违约,定金就要被收定金方没收,若收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从律师那里我还了解到,口头协议的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但在有收据的情况下还是要以收据为准,若收据上写明是“押金”就不能当做定金来判定。因此,这笔“押金”房东还是要退还的。

    像李女士所遇到的这种纠纷在租房过程中时有发生,为此,律师提醒市民租房前最好事先签订租房协议,避免给租赁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转自:长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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