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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超级页主 于 2011-11-11 09:57 编辑
在浙江萧山湘湖边的跨湖桥遗址博物馆里,保存着一叶古老的独木舟。
世界上最早的这个独木舟,把浙江历史前推到了八千年前。
萧山这片古老的土地下,沉睡着不少尚未开发挖掘的珍贵文物。
然而就在跨湖桥文化发祥地的湘湖边,却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盗墓案。距今两千多年的14个古墓被盗墓者掘开,墓内大量文物失窃。
经过追查,萧山警方在萧山博物馆的配合下,抓获盗墓嫌疑人12名,追回被盗陶瓷器47件,其中有6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目前,案件的具体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山惊现28个盗坑商周古墓群被盗
今年3月24日,护林员在湘湖边的山上巡逻时,发现一群形迹可疑的人,戴着草帽,拿着簸箕、铁锹等工具。
看到护林员,这伙人夺路而逃。护林员发现山脊上被挖出不少大坑,最大的有1米多,2米多宽。在坑洞周围散落着不少破碎的陶片。
湘湖一带有古墓,这伙人很可能就是盗墓贼。
护林员立即报警,同时报告了区文物部门。
接到报案后,萧山警方与萧山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山顶丛林茂盛,杂草比人都高,人迹罕至。沿着山脊,好几个原先隆起的山坡都被挖塌了,现场一片狼藉。经清点,共有28个盗坑,14个古墓被挖开。
警方判断,要形成如此大而多的盗坑,说明有多人作案。在现场还发现不少用过的饭盒、矿泉水瓶、报纸等物,显然盗墓者是经过多日挖掘的。
据文物部门考证,这是一批商周时期的原始瓷和陶器,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
警方找回47件失窃文物6件为国家三级
盗墓者通常是流窜作案,作案地点选择偏僻地段,破案从何入手呢?
护林员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一名盗墓者在逃跑时落下了一件衣服,里面有钱和私人物品。
通过一个多月侦查,警方锁定一个以浙江余姚籍人员为主的犯罪团伙,成员有10余名。4月下旬,在余姚警方的配合下,萧山警方抓获了12名犯罪嫌疑人,仍有3人在逃,包括主要嫌疑人叶某。
经审查,嫌疑人交代,他们被护林员发现后,慌不择路,选择了一条从没有走过的山路逃下山,期间把挖出的文物藏匿在逃跑途中,用杂草和树叶进行掩埋。
为了找回被藏匿的文物,警方动用了嗅觉灵敏的警犬。在崎岖的山路上来回寻找了20多遍,最终在一棵倒地的树根底下,民警发现了两个蓝色的塑料袋和两把铁锹。
一袋是破碎的陶片,另外一袋均是一批完好的瓷器,糊满了泥巴。
随后,在警犬的帮助下,警方又在附近找到了两个陶罐。陶罐上有精美的动物雕刻,还有方块状的规则花纹,经鉴定,这两件均属国家三级文物。
截至目前,警方累计追回该批被盗文物47件,其中6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萧山博物馆馆长施加农介绍文物
盗窃团伙的“军师”
有民警介绍,盗墓者一般根据墓室砖块年代,来确定里面到底有没有好的随葬品。因为很多古墓已经被盗过,一般首先是金器被盗,后来是玉器,轮到他们这一代盗墓者,基本上都是陶俑、瓷器这类物品了
办案民警叶海庆说,这是一个跨区域的盗墓团伙,曾在余姚、湖州等地进行盗墓活动。目前已经查实17处。
这个团伙分工非常明确,有幕后提供资金的,有负责销赃的,有负责盗掘的,还有专门负责提供找墓和挖掘技术支持的。找墓包括后期的销赃工作都是归这批专业人士,还有几个纯粹是打工的,按照每天100元或者200元的价格雇来挖坑。
在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中,潘某是这个团伙的“军师”,专门负责提供找墓和挖掘技术支持。
在萧山区看守所里,记者与潘某进行了对话。
但是“老江湖”的潘某显然满嘴“跑火车”。
据警方提供信息,潘某,50岁,江苏溧阳人。2007年因为在安徽盗墓被抓,坐了两年牢,2010年出狱。
潘某说,自己与余姚人叶某是去年在朋友的酒会上认识的,当时叶某就邀请他去余姚玩。
玩了几天,叶某问潘某:“你朋友店里有块‘罗汉送子’的新玉,有个大老板很喜欢,开价7万块,能不能拿过来看看。”
潘某把玉拿给叶某,没想到,叶某一看就是好几个月。
后来,叶某又跟潘某说,去余姚的山上转转,搞点文物,不少老板都喜欢收藏。
潘某告诉记者,当时他还劝过叶某,要出事的。但叶某说,这里不要紧。
两人上山找到了古墓,没想到已经被人挖过了,好东西都没了。
去年9月份,叶某打听到萧山湘湖一带有古墓,就赶了过来。
他们专门找稍稍隆起的土包挖,没想到一挖一个准。他们用卫生纸、塑料袋把挖出的文物偷偷运送下山。每天都是五六个人轮流上山,傍晚下山,再驱车赶回余姚。
面对记者,潘某坚称,自己只去过一次,自己是被叶某用新玉“要挟”去的。
2007年,潘某曾在安徽和县伙同他人盗墓,挖出铜镜、花瓶等文物。落网后,判刑2年。
出来后为何还要重操旧业?
潘某说,自己坐牢是朦朦胧胧的,对法律不太懂。自己就挖过两次墓,不是所谓的“军师”。自己也没有从叶某那里拿到过什么报酬,就是包吃住而已。
失窃文物具有典型的古越文化特色
11月10日,记者在萧山博物馆里看到了这批失而复得的珍贵文物。
萧山博物馆馆长、古陶瓷鉴赏修复专家施加农告诉记者,这批文物主要是餐饮具和贮存器,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从商代晚期到战国早期。因为做工稍显粗糙,所以被称为“原始瓷”。因此,这些出土文物具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它反映了当时的制陶工艺、丧葬习俗、人们的生活方式等。从这些陶瓷器的印纹和印陶来看,具有典型的古越文化特色。
据史料记载,春秋时,萧山属越国疆域,而且是越国的西北门户。
当时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厉兵秣马,把全国的金属都收上来制作兵器。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促进了民间陶器工艺的发展。
陶罐是作为贮存器的,不上釉,做工较粗糙,用来盛放盐、米等。上釉的陶盆、陶碗,做工较精细,上釉的,主要是用来盛饭、盛菜、盛酒。
在47件文物中,保存较为完整且具有较高价值的是一个陶盆,通体棕黄色,放在灯光下,釉色发光。
施加农说,这个盆不但釉色均匀,盆体上还有S形的纹理,这是古越人崇拜的蛇图腾。像这些文物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南地区,像浙江、福建、广西以及台湾部分地区。
由于没有相关文字记录,所以无法确定这批商周古墓的主人身份。但可以确定的是对方在当时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以及一定势力的人家。
盗墓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人们会认为,与其让盗墓贼偷走,还不如提前将那些文物全部挖出来,但专家表示,对于文物保护来说,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施加农表示,发掘它本身也是一种破坏,只有不得已时才去发掘,因为很多原始状态下留存下来的数千年的文物,一旦把墓葬打开,原始风貌肯定不存在了,此外很多文物一但见了氧气、阳光,它们的保护都是问题。
案发后,为保护文物不再被破坏和盗挖,萧山的文物保护部门立即对被盗古墓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目前工作还在进行中。
在萧山之前曾发生多起古墓被盗事件。
警方也提醒群众,盗掘文物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盗掘的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盗得文物,在盗墓过程中起怎样的作用,都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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