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2011.3.5号晚上我爸爸(管林忠)去农批市场批发平菇,途经海兴路海兴桥在非机动车道被后面2人摩托车撞死,驾驶员和乘坐人一起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后逃逸,过11天被长兴公安局抓住,查明驾驶员无证和酒后驾车和车主机动车无保险,交通事故认定书给我,驾驶员负全责,法院判决书也下来,判决民事赔偿30万零4千8百,可是到现在没有驾驶员和车主对我家造成伤害道歉过,我妈妈现在经常看到我爸爸照片就哭,身体很差,还有我爷爷奶奶也老哭,身体也很差,最不理解到现在我们家赔偿款一分钱没有拿到,我请求长兴政府部门和县长父母官为我们穷人做主尽快把我爸爸死亡赔偿款追偿,我请求长兴政府主持公道,还有视频证据,居然乘坐人不负责民事赔偿,我想不通长兴法律是这样。我请求政府部门父母官为我们穷人做主尽快把赔偿款追偿,我老家是江苏盐城射阳四明农村的,我身份证32092419790203213x,手机号码15868250454,法院还要叫我等月底才申请执行。。。,判决书8.1号就下来,能在下月拿到我爸爸死亡赔偿款,我们全家亲戚上下请求政府快点办理,在此真诚谢谢章县长,政府各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