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754|回复: 6

中国新婚姻法,伤了多少女人的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3 00: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此贴观点只代表一般法定夫妻关系,至于2奶,小三,骗婚等不在此贴讨论之列!

  
  当我看到新婚姻法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气愤,第二反应是觉得悲哀,第三反应是狂笑中国竟然有本事倒退到1000年前。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妇女权利的保障,像这些国家的离婚成本是非常之高的。离婚后,男方不单要支付巨额离婚费,还要每个月付给前妻赡养费和小孩抚养费。像日本,男方的工资都是直接打到女方所开银行卡号上的,如果离婚。房产和孩子都是归女方所有。每个有良知的国家都在竭力为保护妇女权利而不断完善法律。因为所有发达国家都信奉一点,对妇女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一个民族强大和优秀的基础和根源,因为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就是母亲。因为他们知道,妇女在社会生存环境的安定程度,可以影响甚至决定下一代的总体发展。
  
  可是,当我看中国这样的法律的时候,除了倒退和悲剧4个字,我没有别的词语了。一个丝毫不符合国情的法律就这样冠冕堂皇的产生了。我想全世界的女人都要为中国女人流一把怜悯之泪了。
  
  婚姻是一种保障,一种维系,一种相濡以沫。如果结婚前是各归各,结婚后依旧各归各,离婚了更是各归各。那还用结婚做什么。如果说房子是目前离婚后闹的最凶的问题。难道这样的规定出台后,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答案,典型一刀切。悲哀,悲剧,无耻。都不足以形容这样的存在。既然这样,那反正结不结婚,状态一样。那相什么濡以什么沫。谈一辈子爱不更自在。散买卖,即散交情。
  
  那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生孩子啊。等下刚生了。男人出轨了,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因为中国“法棍”说了啊,房子不是你丫的。大街上睡去。 如果一个女人有点底子还不怕。但是那些没底子的女人呢?那真离婚,带个孩子。怎么生活?而且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女人没底子,那按中国的法律,孩子就会判给男方的可能性非常之大。而现在又都只有个把小孩,那这样一个一无所有的女人生活还有什么盼头?不说财产没了。青春没了。前途没了。连自己身上掉下肉都不能归自己所有。这不是把人逼上绝路。是什么?法律如果是用来一刀切的,那还要法律做什么。 倒退到如此无知地部,除了悲嚎,还能说什么。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信不信。妇女相对而言还是社会的相对弱势群体。一个连弱势群体都不能好好保护,甚至还把这个群体往绝路逼得环境,只能说堕落到无药可救了。就算是打战,就算是杀红了眼的残酷军队,他们都知道一点,不要把炮弹往有女人和孩子的地方打。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的女人不得不自己去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在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届时,还有谁敢去做家庭主妇呢?.
发表于 2011-11-3 08: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ゞ涐ヽFirst 发表于 2011-11-3 08:37

不错,房产没咱名字咱就不结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凄小闲 发表于 2011-11-3 10:53
不错,房产没咱名字咱就不结婚

恩恩  O(∩_∩)O~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3: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结婚都恐惧了...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0: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是的,我也认为新婚法有这种不足。但反过来,也防止了有些不良女子骗婚骗财产。究竟倾向于哪边好,试行了再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1 2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凄小闲 发表于 2011-11-3 10:53
不错,房产没咱名字咱就不结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