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811|回复: 10

74岁婆婆和52岁准儿媳从卧室打到客厅 头发扯了一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 23: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婆媳”大战 头发扯了一地 衣服也破了


  婆婆对准儿媳不满意,准儿媳觉得婆婆太苛刻。

  这天,两人的矛盾升级了,抓扯着头发,从卧室打到客厅。

  
  母亲和女友

  扯着头发扭打成一团  
  

  28日上午,建德下涯镇一居民家中,两个女人扭打在一起。一个是准老婆,52岁,另一个是74岁的婆婆。

  这家子的矛盾还得从“婆媳”不和说起——

  胡肖思是建德下涯镇人,48岁,一直单身。

  打架的两个女人,一个是他母亲马阿姨(化名),另一个是胡肖思的准妻子,姓杨。

  不久前,胡肖思认识了比自己大4岁的杨某,两人关系不错,但考虑到杨比儿子大,马阿姨一直都不同意。这次,胡肖思没有听母亲的。

  原来,在几年前,胡肖思曾找过一女朋友,因母亲反对两人告吹。这次他想自己做主,直接将女友杨某领到家里来。

  “新媳妇”的到来,也让胡肖思家庭冲突频频,马阿姨与杨某之间经常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

  这天,胡肖思外出,女朋友杨某和母亲马阿姨为一件事发生争吵。在家里,马阿姨与杨某扭打成一团。

  马阿姨嘴里不断骂道:“你这样的女人,永远别想进我们胡家的门。”

  这一架打得真是惨烈,头发扯了一地,衣服也破了,邻居们怎么劝也不管用。

  没多久,胡肖思也回到了家中,看到这一幕后并没有互相劝慰,却帮助自己的女友一起责怪母亲。

  村民赶紧拨打了社区民警张金红的电话。
  

  “营长”两度协调

  打开“婆媳”心结  
  

  接到电话后,张金红赶紧直奔胡肖思家中。

  因为善于协调家庭矛盾,村民送了张金红一个外号,叫“张营长”。

  经过张金红现场耐心劝解,这场“战争”终于暂时平息下来,但彼此的心结却未解开。

  当天晚上,张金红第二次走进了胡肖思家中,带了些礼品给马阿姨。

  张金红先劝老人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只要两人真心相爱,能好好侍奉老人家就是全家最大的福气,也是儿子最开心的事情。”

  他又劝说胡肖思和其女友,这辈子和父母的缘分只有一次,要好好珍惜。如果两人真心相爱应该在一起,但程序必须要合法。

  在张金红苦口婆心的劝说之下,三人终于打开了话匣子,各自和张金红说出了自己的困难和无奈。

  事后,马阿姨终于答应儿子的事情,杨某也表示不再会与“婆婆”争吵,好好过日子。

  一家子终于握手言和了。



来源:青年时报
发表于 2011-11-2 00: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0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6_183:}顶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03: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0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看新闻,顶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0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看新闻,顶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2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辛苦了,支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20: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来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