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野猪夹夹伤不知名的动物,随后,将其去毛、剥皮、吃肉,吃了一顿丰盛的“大餐”,却差点要坐牢。
昨天,衢江区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原来,张某的“大餐”是一只罕见鬣(lie)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衢江区大洲镇沧南村,地处深山竹林,为了毛笋,很多村民都在山上埋设捕猎野猪的“野猪夹”。张某也在自己的毛竹林里埋设了五六个“野猪夹”,用来对付毁坏毛竹生长的野猪。
2月18日上午,张某上山查看,发现埋设的其中一个铁夹,不翼而飞。他顺着竹林里的“拖痕”往前找。在找了几百米后,果然有个被夹的棕褐色动物。他开始以为是野猪,就用石头击打,谁知这个动物反应灵敏,纵身往山下一跳不见了。
第二天,他找到了这只奄奄一息的猎物。之后张某打电话叫来小舅子将猎物抬到了岳父家,去毛、剥皮、吃肉、煎膏,100多斤重的动物,就这样被吃掉了。
3月8日,衢江区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了举报电话。当警方赶到张某家里时,只剩下动物的两个角浸泡在酒中。
鬣羚在我国被称为“四不像”。鬣羚属牛科,它的角像鹿不是鹿,蹄像牛不是牛,头像羊不是羊,尾像驴不是驴,人们据此称其为“四不像”。除了鬣羚,在我国被称为“四不像”的,还有麋鹿、驯鹿以及驼鹿。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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