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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善打工的夏某说自己是邓某的表妹,1996年初,两人在“亲上加亲”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同居,并于次年生下一个女儿。2007年,两人还回老家进行了结婚登记。不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夏某发现邓某原来在2008年趁着回老家学驾驶员的机会,在家乡背着她偷偷搞起了婚外情,多次争吵后,2010年4月7日,夏某向嘉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两人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根本不允许结婚!所以这起案子根本就不是可不可以离婚的问题。据夏某讲,她和表哥2007年回陕西老家登记,当地给他们颁发了结婚登记证书,所以,夏某刚到嘉善法院起诉离婚时,当法官告诉她,他们的婚姻有可能是无效时,她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为了慎重起见,嘉善法院的法官在接手此案后,觉得一定要审理查明夏某和邓某确系表兄妹关系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和第十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的规定,但是夏某只能提供一份村委会证明。在法律角度上看,单单这份证据,显然证明力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予以核实,甚至有必要去双方老家作深入调查。
该起案子原定于8月3日上午开庭,结果没想到的是,夏某突然以找不到邓某为由向法院书面撤回了起诉。承办法官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原、被告确系表兄妹关系的,即使他们曾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段婚姻法院也是要判决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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