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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述评:白酒企业应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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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23: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江国成)为响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稳定白酒价格的要求,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近日发出倡议,要求相关白酒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不囤积居奇,不提前散布涨价信息,不集中“搭车”涨价,更不合谋、串通涨价。

在给“各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倡议书中,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称,9月16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经贸司、价监局共同召开白酒价格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以及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公司。“发改委领导提出要求行业协会及白酒骨干企业要起到维护白酒市场价格的作用,同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不能再出现涨价现象,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为遏制一些名牌白酒企业乱涨价的行为,管理通胀预期,有关政府部门出手干预,是非常必要的。相关企业应响应政府号召,加强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停止利用企业的垄断地位随意涨价、谋取暴利。

近两年来,一些名牌白酒价格飞涨,涨幅十分惊人。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其他一二线白酒企业也不甘落后,纷纷跟进。某些企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采用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或运用所谓的“饥饿”销售法,控制销量,哄抬价格。

这些白酒企业的种种做法,不利于自身品牌形象和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更不利于管理通胀预期,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需要指出的是,某些企业在营销方面采取违法违规的做法可能得逞于一时,但迟早会受到法律和市场的惩罚。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原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司的基础上组建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地方价格监管部门的力量也将逐步得到加强。可以预见,国家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必将不断加强。

白酒不是必需消费品,不在政府定价商品范围之列,但也并非和普通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当前,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一些白酒企业掀起的新一轮涨价风不利于管理通胀预期。政府出面要求相关骨干企业理性自律十分必要。否则,一旦听之任之,其他拥有垄断产品和资源的企业可能也会变相乱涨价。

国庆、春节将陆续来临,每年酒类消费的高潮也将随之而来。在近年价格已经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白酒骨干企业应保持白酒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我行我素,不听招呼的白酒企业,相信物价部门必然会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白酒企业应好自为之,勿吃“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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