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614|回复: 10

宝马与本田斗气 马路上追逐将一对母女撞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本帖最后由 慕容珊珊 于 2011-9-16 22:37 编辑

  因为交通纠纷,女子蒋某驾驶宝马轿车在主干道上追逐一辆本田CRV,强行并线时别翻了对方车辆。两车相撞后失控冲进非机动车道,撞飞了骑车途经该路段的一对母女。

  昨天,门头沟检察院透露,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开车较劲殃及骑车人

  据检方介绍,今年515日下午250分,女子蒋某驾驶着宝马轿车与妹妹一同外出,准备给自己的轿车重新喷漆。为了方便,她没有悬挂车牌。 ④本田CRV翻车。视频截图均据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jpg

  当蒋某在门头沟区主干道新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时,感觉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本田CRV剐蹭。据蒋某回忆,她在下车查看后,发现自己轿车的尾部有被剐蹭的痕迹,当即与本田CRV女司机王某理论此事。当时,王某觉得并未发生剐蹭,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蒋某说:“当时我们停在路上吵了一分钟,我在准备报警时,发现本田车突然加油离开了现场。”见状,蒋某非常生气,驾车高速从本田CRV左侧车道猛追,在追出50米左右要超过本田CRV时,蒋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盘并线,致使两车相撞并冲出隔离带,将骑车途经此地的一对母女撞飞,并撞损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本田CRV当场侧翻。“当时我想把她的车别停,没想撞她,更没有想伤害其他人”。

  受伤孩子留心理阴影

  昨天,记者在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看到,事发时,蒋某驾驶的白色宝马轿车在撞到本田CRV后,本田CRV将隔离护栏挤倒,前轮随即腾空而起,在下落时由于失去平衡发生了侧翻。当时,王女士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后座上带着女儿,母女俩被失控的车辆撞飞。随后,蒋某迅速下车查看受伤母女二人的伤情,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向警方报案。本田CRV上的4人并无大碍。

  “我当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睁开眼就在医院了。”受伤的王女士说。据了解,事发后,王女士母女俩被送到医院治疗,但因伤势严重,母女俩随后被分别转至解放军301医院和儿童医院。因及时接受治疗,母女俩没有生命危险。

  据检察官介绍,王女士与丈夫一同从山东来京打工,当日下午,她骑着自行车准备带女儿去附近菜市场买菜。受伤的王女士今年30岁左右,其女儿仅1岁半。当时,王女士的腿部肿了一圈,其女儿的头部也被撞破。经鉴定,王女士右肋骨骨折,其女儿额骨骨折,均为轻伤。

  王女士说,医疗费已经花了八九万。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但孩子仍然有一些心理阴影,在路上听到汽车鸣笛便往其怀里钻。



  肇事司机已取保候审

  检察官说,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曾准备对蒋某所说的与本田CRV发生剐蹭一事进行调查,但因本田车四周均已损坏,导致无法查证。

  目前,蒋某已赔偿本田CRV司机王某15万元,对方表示原谅蒋某。此外,蒋某也对另两辆受损轿车的修复费,及路上护栏的费用进行了赔偿;对王女士母女俩的赔偿,现在双方仍在协商中。

  门头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蒋某为别停对方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高速追赶中强行并线,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及较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因案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程度,故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目前,女子蒋某已被取保候审。据介绍,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表示,对追逐竞驶的标准目前还没有确定的司法解释,目前通常将追逐竞驶定义为行为人以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高速行驶,反复并线,违法超车。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飙车”。

  检方认为构成追逐竞驶情形的危险驾驶罪,首先要存在追逐竞驶的行为;其次在这一过程中,采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方法;第三符合情节恶劣,如超过规定路段时速50%以上,或因追逐竞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财产损失等;第四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种放任或直接故意,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后果,仅仅出于因私人纠纷不忿的目的而驾车追逐另一方,继而通过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方法别挤对方车辆,造成对方车辆侧翻继而引发交通事故,符合追逐竞驶情形的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原意。
①宝马高速超车。.jpg
②突然并道别挤本田CRV。.jpg
③两车失控撞毁隔离带,冲进非机动车道,撞飞骑车母女。.jpg
发表于 2011-9-16 22: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6_19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越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泰国
已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6_1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纯属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马来西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6 22: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哟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