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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月饼税说收就收 谁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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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5: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有人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无法逃避,一是死亡,二是交税。

既然交税被当做与死亡一样无法逃避的头等大事,那税收就应该是世界上最严格最精密的事情。

也有人说过,征税就是拔鹅毛的艺术,要拔最多的鹅毛,也要听最少的鹅叫声。

征税是一种权力,而且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权力之一。权力这个东西,必须要关在笼子里,否则它就要狂冲乱突。如果说拔鹅毛是一种艺术,那么,它的艺术感必定来自对拔毛人的制衡,也即对权力的制约,否则的话,不顾一切地拔毛,只能让鹅疼得直叫,鹅疼得厉害了,也许就会转过头咬你一口。征税和交税,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平衡,离开了这个平衡点,对征税者与交税者,都是一种伤害。如电影《让子弹飞》当中,鹅城的税居然已经收到了90年后。在这里,对征税权的制约,成了一个笑话,电影的结尾,把税收到90年后的当权者,同样付出了惨重代价。
电影虽是虚构,但现实中同样有其投射的影子,即如我们面对的越来越随意的税费征收。

本周,随着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各种解读就没停止过。其中争议最大的一点,即是其中提到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产权人所有”。正当大家激辩之时,南京地税部门却不声不响地开始准备征收“加名税”了——婚前房产婚后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须按产权比例缴纳3%的契税。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看起来言之成理,但质疑还是铺天盖地——凭什么说征就征?国家税务总局怎么不吭声?更有很多人直指“加名税”就是税务部门与民争利,大炮任志强(博客)(微博)则干脆怒批这是生财无道。面对如潮质疑,地税部门称“加名税”暂不征收,还要等上面发文件,而国家税务总局则称,征收“加名税”是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征税政策。

总算松了一口气,但疑问仍在:如果“加名税”于法有据,为什么征不征收竟然由各个地方做主,一会要征,一会在舆论压力下又暂时不征,随意性如此之大,难道税收竟能如此儿戏?如今南京虽然已经暂停征收“加名税”,但这些疑问不解开,税收应有的权威性和精确性,将在反复之间荡然无存。

本周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除了南京的“加名税”,还有北京的“月饼税”。

单看网民和媒体起的这个名字——“月饼税”,就足见其中的调侃和愤懑。“月饼税”的消息来自《京华时报》8月27日的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应该折算成市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缴纳个税。中秋将至,这条消息的爆炸性可想而知,人们的不解在于:单位实物福利发了这么多年,怎么又冒出了个“月饼税”?翻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知,其中的个人所得的确包括“实物”,但其上位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出的应缴纳个税的项目,却并未提及“单位所发实物福利”。这样的差异,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所谓的“月饼税”会来得如此突然——除了北京地税之外,并无其他地方表示要对实物福利征税。或许这可以解释为各地对个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理解有差异,但法律贵乎精确,理解上的差异,就意味着权力的弹性,意味着征收的随意性,当然,它也意味着税收严肃性和精确性的受损。“月饼税”该不该收?单位实物福利该不该缴纳个税?立法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必须给出明确答案,绝不能像“加名税”一样,任由各地方自己掌握。如各地有征有不征,税种的统一性从而谈起?

说起“加名税”和“月饼税”引起的风波,很自然就会令人联想到北京前段时间宣布要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它虽然是费,但就其强制性而言,与税并无区别。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教育附加费”早已在全国开征,北京却在财政部的同意之下又冒出了“地方教育附加”,而且据说还要在全国推广。不能就同一事项重复收费,是常识。但“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附加费”不仅征收对象一样,而且征收理由也一样——筹措教育资金。这不正是典型的重复征收吗?地方教育附加虽然不是税,其开征虽然不需要经过人大立法,但其性质与征税无异,如果财政部同意就能开征,岂不是太随意了?

征税收费,都是一种巨大的权力,但现实中,这个权力的弹性却实在太大了,领导的一句话、财政部门点个头、地方上根据自己的理解,都能轻易打开征税收费的大门。如果这一现象不能彻底改变,征税收费的合理性就将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到了后来,最可能出现的景象就是:哪怕是完全正当合法的征税收费,人们都会习惯性地高喊“凭什么”,这显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发表于 2011-9-4 15: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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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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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9: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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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6_183:}给力,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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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2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菲律宾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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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真是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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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5_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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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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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0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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