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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称投资者没必要对城投债风险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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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8: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不认为城投债券的风险高于其他债

【财新网(微博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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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11年8月29日 17:29
#财新视频#【发月饼该不该缴税?】财新记者王长勇认为,公司发放福利需征税是既有政策,但历年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行政单位发的福利房、自办食堂、自办幼儿园等支出,财税部门界定为免税福利,市场化企业直接发放现金,则是应征税范围,所以月饼征税,我认为非常不公http://url.cn/0kJ2UA 更多



)】(记者 安旸)对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城投债券风险问题,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要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他同时表示,不认为城投债券的风险高于其他债券,城投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徐林表示,城投债券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条件最严格也是最透明的债务,债券发行人是优质的,还本付息也是正常的。投资者对城投债券风险表现出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

徐林称,不认为城投债券的风险一定就高于同级别其他信用债券。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城投债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市政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一方面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据徐林介绍,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各地的政府债务进行审计的结论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累积债务相对于偿付能力来看,风险是总体可控的。从相关债务指标看,我国包括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到50%,远低于发生债务危机的欧美国家。政府总体上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我国出现政府性债务违约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徐林认为,完善城投债券,要尽快建立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当前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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