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对未成处人的权益进行立法保护无疑是必要的。但法律所调节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更不能过度干预。酗酒会引发一系的社会问题甚至是犯罪,但把酒从人们的生活中禁掉,是不可以的。俄罗斯人酗酒很出名,但是,历任俄罗斯领导人中,提出禁酒的都没有好下场,也包括很受西方世界支持的戈尔巴乔夫。
重庆的立法界想为保护当地的未成年人,这是件好事。对学校的作业、网吧的经营、烟酒的销售等行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出发点进行规范,是件很好的事。只是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一定要把家长偷看孩子短信、聊天记录等,上升到违法层面呢?
一是家长孩子监护权到底该如何实施?孩子当然可以不愿意家长看自己的成长信息,另一方面,如果孩子健康成长,家长也不会没事去看孩子的短信。如果家长发现孩子出现异常情况,还要不要多方了解孩子的信息?还可以不可以查阅一下孩子的信息?如果孩子不同意呢?任由孩子发生问题?
二是一旦家长,就算是一个无知无法的家长,偷看了孩子的短信、也看了孩子的聊天记录,甚至连孩子的日记都看了个明白。显然,这位家长已经违反了法律。如何处罚呢?重庆人大来人把孩子接走?还是重庆的警察把家长带走?
三是这种立法的社会观感如何呢?重庆打黑的成果显著也可以说明重庆的黑恶势力一度有多么猖獗。在这个问题上,重庆的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各个层面真应该来这深刻反思。应该通过立法巩固起打黑成果,防止出现人存政举、人亡政息。这比关注家长是否看孩子短信不知重要多少倍。为什么这样重大的问题立法界不去思考,反而对中国社会最反感的别人干预自己的家庭生活的小处去立法呢?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对的,但立法超越中国人的价值观边界是不大容易接受的;加强立法、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对的,但立法不优先解决紧要问题,而是找些最不紧要处作文章,很容易招致社会的反感。转型的中国社会,重大问题多得不得了,怎么找到把教育孩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这个对中国家长来说最不须提醒处立法呢?为了表示对此关心,在报纸上宣传一下也就可以了!
沈阳曾经立过“撞了白撞”的恶法,显示出立法者暴虐;重庆的“禁止家长看孩子的短信”是良法,显示出立法者的不得要领。堂堂的大城市立法界,认识水平怎么感觉象订村规民约那么随便?纳税人花钱养的专业人士,怎么干起活来表现得那么不专业?法律的严肃性、立法者的态度怎么感觉不着调?既然已经成为法规,重庆家长当依法教育自己的孩子,别的地方的家长也要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