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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间最要不得最“残忍”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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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4: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明明不是很喜欢一个人,却因为对方苦苦的追求、因为“怕伤害对方”、因为所谓的“善良”、因为所谓的怜悯心理而勉强接受他/她,而后心又并不在他/她身上,恣意享受着对方对自己的爱恋,自己并不真心付出爱。
  不喜欢别人却接受别人的爱,这种看似善良的怜悯,其实是最可恶、最不厚道、也是最不善良、最要不得的行为。别人喜欢你,那是她的自由和权利,谁也不能阻拦,你也根本用不着自作多情地以为别人真的离开你就会去死而怕别人伤心去勉强接受别人。爱是相互的,不爱就不要随便接受,爱不是怜悯,不是施舍。
  爱是不能勉强的,你不接受一个你并不喜欢的人,没人会恨你,更没人会说你不善良,人家有表达爱的权利,你也有拒绝接受别人的爱的权利,但你接受了人家却又不善待人家,这看似是出于善良,其实是真正的不善良,看似有情,其实是真正的无情和残忍。男人不要以为这样做挺有男子汉气度,其实是完全失了男子汉应有的风度,因为接受了人家的爱,又不投入真情地爱人家并好好待人家,这不是男子汉的风度。
  勉强接受的爱必然会有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付出爱一方打击是最大的。问题的根源就是,你们的爱根本不对等,她爱你,而你并不爱她,只是被动的接受,她投入的是真情,而你没有,这必然会在言行举止中表现出来,只是你可能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爱是掩盖不了的,不爱也是遮掩不了的。
  如果真想好好谈一场恋爱的话,你就应该要抛弃潜意识中的那份优越感,去投入真感情,发自内心地去爱她,否则不如分手,尽管分手可能对她是伤害,但至少不会伤得越来越深。爱一个人越深,分手时伤得也就越深,这也就是为什么如果不喜欢一个人,在一开始就要拒绝她/他,尽管有伤害但也只是一时的失落罢了。拒绝一个你并不爱的人,对他/她的伤害只是暂时的,没人会一辈子守着一个不爱他/她的人,苦追无果后人家自然会想明白,自然会回头。而如果你明明不爱,却以怜悯的姿态接受,对他/她的伤害要深得多,因为你在利用人家对你的爱而让他越陷越深,等他/她明白你并不爱他/她,他/她的心将走向何处?情何以堪?
  爱必须要是相互的,单方面的爱,无论是你喜欢别人,还是别人喜欢你,这都不能叫做真正的爱。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又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去处理?其实这又牵涉到人生价值观和婚恋观的问题,就我而言,喜欢自己的人而自己并不喜欢,我不会勉强接受,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而如果自己喜欢的人,却并不喜欢我,说实话,以我的性格也同样不会勉强自己。有人一定会追问,这两者如果不能兼顾,只能选一的话,你选择哪一种情况?爱当然不能完全对等,某一方可能爱得多一些,这当然可以接受,但如果完全不喜欢一个人,不管是自己喜欢别人还是别人喜欢自己,难道就一定要去喜欢一个人吗?难道就一定要为了恋爱而恋爱吗?两个人都没有感觉,当然没法谈恋爱,而如果只有一方有感觉,这恋爱同样谈得乏然无味而且必定是矛盾不断,不可能会有好的结局,既伤了自己也伤了别人,何苦呢?
  拒绝求爱有时也是一种仁慈和善良。有一种爱,道是无情却有情;有一种爱,道是有情却无情。
发表于 2011-8-15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尼西亚
{:6_175:}路过,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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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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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西兰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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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哈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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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6_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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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纯属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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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渭南
偶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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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83:}给力,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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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长兴草民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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