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角度上看,成立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统冶阶级的统治,如果是一个对国家人民有利的行业就不可能取缔,只会对其进行逐步规范,进行完善。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国从事连锁销售的条件:三年以上营销经验;7万美元起步资金;大学本科以上文凭。显然这是经过一百多年的考验规范、完善,同样在新加坡也有相近的条件,那么这些条件又有多少人能够满足呢?
现在我国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合法公民;2、3800元的初投资资金;3、必须有一名推荐人;4、签订产品申购单。相比之下我国的条件十分低。所 以在更多的条件没设立之前,行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机会。况且在我国有传销的负面影响,大多数人不接受,因而竞争几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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