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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采购中心敛财陷阱(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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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23: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云阳县

商业社会,合同违约并不鲜见,但发生在开发商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的合同违约却特别诡秘——先是大肆收取购楼定金建楼,然后推迟交房,待楼价飞涨之后,再强行毁约并承诺双倍赔付购楼人定金。然而,当法院支持的赔付判决下达后,开发商却突然没有了执行财产——这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不为人知的黑幕?
每一次路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主办地新址——芭洲展馆,陆天文(化名)都会纠结好半天,在广州做了十几年礼品外贸生意的他,本来是想借广交会的东风,扩大自己公司及产品的影响力,不曾想这一想法以及后来的行为,成了他伤心的根源。
  与芭洲展馆一路之隔的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就是他的伤心之地。
  置业的烦恼
  早在20045月,闻听有开发商要在位于海珠区新港东路建设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当时称“芭洲国际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一向对商业机会比较敏感的陆天文心里有自己的盘算,作为广交会的配套,该采购中心应该能起到一定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吸引一部分客流,而其“前展览、后办公”的布局,也比较符合陆天文的定位,于是,毅然出手,在东翼塔楼的十七层买了一个单元,当年10月,他与发展商广州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下称“环博公司”)签订了《芭洲国际采购中心认购书》(下称“《认购书》”),认购价格是每平方米13800元,不久,他一次性支付了556443元的定金。
  当时环博公司承诺在2005年年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十日后,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直到2007615日,广州国际采购中心才取得预售许可证。
  陆天文心里大喜,虽然苦苦等了近两年,中间也与发展商有过不愉快的争吵,但毕竟离目标更近一步了。
  让陆天文想不到的是,他等来的是环博公司给他寄来的关于解除认购协议的函。环博公司在函中明确表示,由于自身的原因,公司无法履行该《认购书》约定的义务,根据该《认购书》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意见第117条规定,他们决定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认购书》。
  陆天文匆忙到采购中心的售楼接待处了解情况,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当他到达售楼处时,发现还有跟他情况相类似的准业主许春华、应林超、刘晓海、江林、吴展大、李良斌、李相富、刘玉明等几十人在跟售楼人员理论。
  陆天文粗略统计了一下这些人的信息,由于有些业主是一人订购了多套房屋,有近40套房屋被解约,总房价近亿元,准业主们共向开发商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定金。
  这些人要求开发商出面解释,未果。
  本想大干一场的陆天文,此时心急如焚,事业扩大的当口遇到这么一档子事,实在是窝心。他很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违约。
  人们分析,楼价上涨可能是开发商不惜毁约的关键因素。当时的房价是14000元左右,而到2007年,房价已经涨到20000元还要多,在交楼与毁约两者之间选择,逐利的开发商肯定选择后者,因为开发商得到利益更多。
  还有人分析,可能开发商当初在玩空手道,把他们的钱款骗到手以解决自身的资金缺口问题,如果这样开发商就涉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
  于是,接到解除《认购书》的准业主们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漫长的诉讼
  在多次与环博公司协商未果后,陆天文于20078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环博公司继续履行《认购书》的内容,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712月,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被告签订的《认购书》尚存在大量的缺失条款和不确定条款,而对于这些条款的订立,只有在双方自愿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有违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自愿原则”,驳回了陆天文的诉讼请求。
  后,陆天文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08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陆天文的诉讼请求。
  200811月,陆天文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环博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同年12月,海珠区法院判决环博公司返还陆天文的双倍定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20094月,判决正式生效。
  后退一步的陆天文期盼自己的定金能及时返还,但至今,陆天文也没有见到本属于自己的钱款。
  为此,陆天文又一次拿起法律的武器,继续为自己维权。
  由于环博公司没有及时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损失,陆天文向海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09】海民执字第2743-2757号),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陆天文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环博公司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部分房产。
  蹊跷的执行
  还是在漫长的等待中,陆天文从律师处得到一个信息:海珠区法院于20091210日下裁定终结原执行裁定。
  海珠区法院称因环博公司被查封的财产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被查封的房产持有异议,所以原执行裁定终止。
  “法院的说法纯粹是胡扯,我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已经委托律师对被查封的环博公司资产做了调查,被查封的该资产并没有债权、债务纠纷,更谈不上抵押的问题,现在这处被查封资产的状况是其装修已经接近尾声,也意味着它早就被人租、或买下了,法院的终结执行谎言不攻自破,作为权威的司法机关,为什么要这么说?”陆天文的情绪有点控制不住。
  “俗套一点说,我们被忽悠了。”遭遇与陆天文相似的当事人补充。
  这帮被“忽悠”的人,掌握了环博公司已经把采购中心的部分物业出租给广州红星美凯龙公司使用的情况,而且红星美凯龙家具建材城琶洲店已经正式对外营业,这说明环博公司已有固定的租金收益。
  此外,环博公司仍在出租其他房产,且每年广交会期间出租展厅的收益也相当可观,环博公司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于是,陆天文委托律师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时至今日,陆天文及其代理律师也没有收到法院是否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
  陆天文们积极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久,他们又接到法院的通知称,法院在执行环博公司的其他资产,正委托评估公司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执行结果有望。在煎熬般的等候中,法院又称,因环博公司未能如期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评估公司无法评估。
  带着对执行方面的诸多疑问,《法人》记者来到海珠区法院,向主管宣传的余姓法官说明来意,并出示新闻记者证及单位的介绍信,该法官首先问记者是代表谁来的,记者答,单位派的工作任务,记者的采访行为代表单位。该法官给记者分了三种情况:舆论监督类的采访可能要经过更上一级法院的同意;第二是代表当事人私下里了解情况,直接找法官;三是表扬类采访,他们才有可能接待。
  《法人》记者重申,采访是公职行为,是单位的派出采访,而且这个案件已经判决生效了,就是想了解一下被采访案件的执行情况,希望海珠区法院予以配合,于是该法官把记者领到了执行局,海珠区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提醒余姓法官,法院系统对媒体的采访有内部规定,是否接受采访,还需要上一级法院的批准,他也帮不了什么忙。
  就这样,在等待中,法院关闭了自己的大门。
  未解之谜
  “法院在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应当依法遵循评估程序,无论是环博公司,还是评估公司都要严格遵守这样的法律程序,在有效的法律期间内为资产评估提供一切的保障,现在法院一句话说,因环博公司未能按时提交相关评估材料,实在说不过去。”资深律师严明方说。
  而陆天文们到现在仍然难以相信,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被查封的环博公司房产,在执行法院已查封并委托评估、即将被拍卖的情况下,被执行人环博公司何以能够对被执行的房产堂而皇之地出售、出租?
  “如果法院依法对环博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其银行帐号及收益,查封其相关涉案房产),事情也不会到这一步。”在陆天文的眼里,法律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对法院我已经心寒了,我们无论怎么猜都猜不透,法院为什么会帮这么一个商业无赖,是这个公司有背景,还是法院与环博合起伙来蒙人,我们无法知晓。”
  到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定金,没有拿到一分,更别说赔偿了。
  据悉,在采购中心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环博公司曾因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被查处过,有关环博公司的民事官司也是一件接一件,都是其当被告,这么一家公司依然能笑傲江湖,不能不说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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