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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冤伸冤

被ZF逼上绝路的百姓你伤不起,合溪水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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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9: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当官的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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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20: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感觉挖机下的百姓
真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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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09: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政府说的永远是为老百姓,可事实上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受害的永远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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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本帖最后由 Abe 于 2011-6-16 11:52 编辑

证据如山!
解读《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规定摘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规定的出台,虽然不能等同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行政强制禁令,但确实能够对减少行政强制或降低行政强制的威慑力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政强制拆迁总算命令禁止了,不管实践结果如何,毕竟是有法可依了。但是,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呢?至今好像还没有禁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法或规范性文件。而印象中行政强制执行的现象比城市房屋行政强拆好像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更猛烈得多!提及此,其中公安干警持枪荷弹兵临现场的壮观场面恐怕是大多数人眼前出现几率最多的画面吧,大多数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恐怕也正是被这一阵势吓倒而最终屈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关于禁止公安机关参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规定的出台,虽然不能等同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行政强制禁令,但确实能够对减少行政强制或降低行政强制的威慑力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作为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今后依法维权又少了一道屏障,值得欣慰!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维权不违法永远是我们的底线,否则,妨害执行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等一系列的属于公安机关警务范围的事务还是需要公安机关介入的。

然而——2011年6月13日,浙江省长兴县合溪水库下砸蓄水第12天,鱼水之情在此上演!搬迁安置等耕地赔偿款项依然尚未到位,ZF采取了强制执行,连同农作物一并推平,老百姓的合法维权被说成是聚众滋事,还在搞白色恐怖,抓小队长,抓到一个威胁一个要求同意搬迁,要不然要受刑狱之苦。

这些照片都是偷偷拍摄的——还有一部人已被拘押,至今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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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人民父母官——非常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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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9: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汗  这就是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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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3: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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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5: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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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2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可见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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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1: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回复 Anonymous 的帖子

您好!我是《祖国》杂志社——浙江站的新闻记者,《祖国》杂志社隶属于中央宣传部。您发布的事件,我很感兴趣,求了解事件经过。联系QQ:11316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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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据说有些拆迁户房子都拆了,居然连住的地方都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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