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690|回复: 10

药家鑫伏法 都给我们社会各界带来了那些震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8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0.jpg 1.jpg    2.jpg 3.jpg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一)法律界: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人的生命权,是最大的权利。无论强与弱,穷与富,显与贵,每个人的生命权都不容侵犯。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家鑫,却在开车撞伤妇女张妙后,错上加错,极其残忍地将张妙杀死。对这种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直接故意犯罪,只有绳之以法,才能伸张社会正义,彰显法律的威严。
  

    从程序上来讲,本案的审判显示了司法公正。据了解,面对社会上的各种声音,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药家鑫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权利。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依法保护了药家鑫的陈述权、举证权、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等诸多权利。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许多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本案的审理程序和过程。最后,又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严谨的死刑复核程序,为本案公正审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证。

  
(二)张妙丈夫王辉:药家鑫一死,农忙结束就安排亡妻丧事

       当药家鑫伏法时,王辉还在地里忙着割麦子。“药家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吗?我到现在还没接到法院的通知。”王辉告诉记者,“我相信法院,相信药家鑫会罪有应得。”王辉说,“张妙的遗体现在还存放在殡仪馆,我听说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后,就在心里默默地对张妙的亡灵说‘你安息吧,我会好好抚养娃。现在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娃身上。’”王辉盘算着,等农忙一结束,就安排亡妻张妙的丧事。
  
(三)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但愿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
  
昨日16时54分,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上说:“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在微-博中,药庆卫也表现出了一个父亲失去儿子的痛苦:“我好无助,网友们你们就评论吧,哪怕是大骂也好,什么声音都是安慰。”昨日下午,药庆卫发出的数条微-博,有很多人评论和转发。
  
(四)网友:希望类似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药家鑫昨日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之后,在网上引起极大的关注。网友们在松了一口气的同时,也开始反思药家鑫案,并且希望未来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网友“想飞行的马”:药家鑫死了,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无辜失去生命,留下无尽哀伤的残缺家庭;一个毕业歌还未来得及唱就永远定格在青春的残酷尾巴上!网友“列那男爵”:药家鑫死了,我们口口声声说的“正义”俩字仿佛比以往更加坚挺。药罪恶滔天,确实该死。但我仍心存不忍,毕竟青春年少。但愿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触犯法律者受到制裁,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很多。家长们该如何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如何教育孩子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利?在关注司法个案时,尊重和维护法制的权威,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每个公民应有的努力。
  
发表于 2011-6-8 1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2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5: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6: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给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台湾
{:6_183:}给力,顶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8: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很好!很强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1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6_179:}浮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