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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建筑企业“诚信备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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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8: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南
  25日从县建设局了解到,我县建立建筑企业“诚信备案库”,没入库的建筑企业不得在长兴从事各类建筑活动。该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据介绍,建立该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建筑企业是指在我县从事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符合7项条件: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并取得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在长兴的建筑企业或在长兴注册成立非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县外建筑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近一年内未发生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等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受到通报批评或不良行为公示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交纳诚信保证金,其中总承包企业县内交纳30万元、省内及上海市交纳60万元、其他地区交纳100万无,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按照规定作出相应承诺。

  据介绍,申请入库企业初审合格后在长兴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个公示日,无异议后正式入库。入库有效期为一年,可按照入库程序续期入库。

  该制度同时明确了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等10项不准或清退入库规定,对清退企业视情节1至2年不接受入库申请。

  记者了解到,在保证金退还方面,入库企业届满不再申请时,退还保证金;如违反法规及违背入库制度而自愿退出或被清退时,企业有被行政处罚罚款或拖欠民工工资的,可从保证中直接收取或者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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