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楼主: 天堂

【长兴撞人事件】债-我的亲身亲历-我要的是公正公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4 12: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xj900620:如果你有权控制网络言论,那你就来招吧,不要吓唬人了,这事不也只是让网络朋友们评一下吗?就犯法了,就有死罪的后果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张伟你好牛,你还可以再摔死几个你的朋友,没有关系的嘛,只是可怜杨一你曾经的好朋友,你摔死了他,现在你和你的朋友还要伤害到他的家人。天理难容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5: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宿迁
仔仔细细读了一遍帖子包括回复,作为一个旁观者来说,死者一家真的是坚强的,忍让的。相比看肇事者一家人,像‘xj900620’还有 ‘回忆い独奏’(应该就是肇事者本人和朋友吧),一点悔意都没有,甚至还威胁恐吓。就凭这样的态度,难道你还站在理这一方了吗?你无证骑车、超速毁了人家23岁的儿子是不争的事实吧,就这一项,不管你蹲几年大牢,你也该去人家家里磕头祈求原谅,你的命是命,别人的不是了吗,别人也是家里的宝!别人发帖子是针对你这种嚣张的态度,还有社会黑暗的现象,你以为现在还有人会为了这区区11万顶着舆论的压力吗?楼主应该是为了让相关部门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为家人平息心里的伤痛。支持楼主,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5: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支持爆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5: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支持爆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死者已矣,何必还要指名道姓的呢?让双方都有 个隐私吧。
事实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我想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称,可以分辨,所以不要用脏话。
一起为死者默哀,为生者祈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9: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本帖最后由 立启风 于 2011-6-4 19:09 编辑

问题是法院判决的你履行了没有,赔11万多,你给人家了没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5 12: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衢州
回复 可可011 的帖子

我没你那么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6 12: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衢州
看的我都哭了,支持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6 15: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汕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