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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49|回复: 32

做人要厚道,散播谣言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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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3: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昨天论坛出现一个揭秘《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腐败与败政的帖子。
此帖最先出现在帖吧里,然后被转到论坛上,现在已经被和谐掉了。
此帖内容完全是在造谣污蔑!帖中说,女的在酒桌上喝多了,当面脱裤子撒尿!这种事你认为可信度是多少?居然还说有照片,这种场面,你可能会拍到照片吗?
本人在此严重怀疑发帖者的污蔑动机!
在网上造谣,散播谣言,唯恐天下不乱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请发帖者好至为之!
论坛虽然是自由交流之地,但是任何自由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有人在论坛上发帖污蔑了你,你还会在电脑前看着这个帖子,轻松自如吗?因此请广大网友如实发帖,造谣对人对己都无任何好处。塌实做人才是根本!


发表于 2011-2-16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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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我感觉这照片只要真有这事~要拍到还真不是什么难事~只要拍照的人也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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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8: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那人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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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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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无风不起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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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可怜,此人要被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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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那也得看谁散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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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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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楼主是农村合作银行的托,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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