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又没住,小区物业还要叫我付足额的物业管理费,总觉得这个钱花的很冤枉。据我了解,没有入住业主的物管费应当收取70%。”日前,市民金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于2006年在国际花园买了一套新房,一直空着没有入住,可也得和其他入住的业主一样缴纳足额的物业管理费,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大约是120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的区域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等。作为业主,不管个别人是否入住,这些费用都会产生。但在一定程度上,和其他入住业主相比,空房业主的确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公共环境的影响要少一些,如他们不会产生垃圾、不使用公用设施等。因此,物管费不应足额缴纳。
为此,记者致电县房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4条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对于金先生提出的收取物管费的70%,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管理条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住户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了合同的,且合同上表明须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应该全额缴付。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要求,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