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佳广场的这个广告,据说因“尺度太宽”,在澳洲已被禁 羊城晚报记者 朱文海 摄
“一位性感少女长发凌乱地散开,头躺在一半身赤裸男人的私处附近;另一个男人同时靠近她意图亲吻,而少女此刻也配合着撩开身上的内衣。”这一幅带有“三人性游戏”意味的画面,竟然是一款牛仔裤广告,尺度之大,引起广州市民争议。
据香港媒体报道,此广告在澳洲一出,监管部门就收到50多份的投诉,认为画面“带有性暴力和轮奸意味”,结果该广告马上就被禁止刊登了。10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广州正佳广场一楼的CK牛仔裤专卖店发现,此涉嫌“三人性游戏”的画面正作为主打广告,赫然竖在门店的广告幕墙之上。
家长说“图片有点过分”
12月10日,记者在正佳广场的CK牛仔裤门店驻足良久,发现一些路过的市民只敢用眼睛的余光扫一下广告牌。家有小孩的黄女士表示:“这样的图片做服装广告有点过分了,小孩子看了不好!”路过的李先生也认为:“现在中学生已经很早熟了,什么都敢尝试,看到这样的广告,他们会有什么反应,连我们成年人也脸红啊。”
也有一些途人表示,根本看不明白这广告是给什么产品宣传的,无法与牛仔裤联系到一起。
这幅广告为何堂而皇之地立在广州的大型购物商场呢?CK牛仔裤的店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放这个广告,暂时也没有谁说不准。”
是否接到过顾客投诉?店员表示:“确实有一些带着小孩的家长来投诉过,说觉得不雅。但也有不少潮人、有钱人专门来这里,以这个广告为背景拍照。我们品牌走的就是开放的路线、潮流的路线,现在开放就是潮流。”
开放就意味着要两男一女的缠绵吗?“我也认为这样的广告对小孩子和未成年人未必合适,我们成年人有独立思维了,应该影响不了。”店员说。
“广告被禁”也吸引眼球?
据透露,近年CK的一些服饰广告,也曾因画面“尺度太宽”而遭禁播。2009年,一个CK服饰广告,半分钟不到,内容就是几个穿着CK牛仔裤的男女模特纠缠爱抚的画面。广告海报中,同样是两男一女的亲吻、裸露、缠绵的表情,有人认为“已不止是暧昧的性暗示了……”
CK牛仔裤的店员表示:“2009年这个广告覆盖了美国一栋77层楼大厦的整个外墙,由于太夸张,比今年这个还要裸露,只遮住了乳头而已,途人纷纷驻足观看,导致了16小时的大塞车。第二天,该广告就在美国禁止了,中国的监管部门也封杀了它。”
不过,经营广告营销公司的梁轩明先生表示:“从2009年CK广告在美国被封杀,到今年在澳洲被禁播,对于把炒作话题视为营销手段的CK来说,也许是非常乐意的。广告的目的是扩大影响,反向的传播行为有时也可吸引到消费者的注意。”
不雅广告较难认定?
据悉,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的《广告审查标准》第二章也明确:“广告不得发布有淫秽、荒诞、丑恶内容及其他有悖社会善良习俗和公共道德标准的文字或画面”;“广告使用的画面、形象应当优美、高雅、文明,不得出现下列情况:过分感官刺激;有性挑逗或性诱惑”。
不过,以上表述似乎难以界定某些含有不雅意味的广告。有工商部门的监管人员感叹:“很少接到对此类广告的投诉,有投诉也未必容易处理,主要是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判定依据太主观,其实在具体认定上,我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有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淫秽”定义下量化标准。
监管并非无计可施
既然界定含有色情内容的广告缺乏具体的标准,那么是否意味着我国规范广告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呢?中山大学法学院的毛炜老师认为,“什么是色情要靠人的经验直觉,希望所有事情都由立法明确规定下来,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解,法治并不是让执法人员和民众都变成机器,只会执行电脑指令。‘淫秽’是立法难以界定,而且也无需界定的概念,所以不存在制度缺失问题。”
毛炜认为:“执法机关有‘行政确认’的权力。”通过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和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产品质量的确认,也包括何为淫秽的认定。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省工商局广告处:
是否涉及性暴力将向工商总局请示
就这个CK广告是否涉及色情,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给予答复:“虽然《广告法》及相关法规没有对‘淫秽’定义下量化标准,但是从记者提供的图片看,这张图片确实带有性暗示的意味;这张图片表达出来的理念超出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超出一般中国公众所能接受的程度”。
至于对该广告的具体定性问题,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该图片是否涉及‘性暴力’和‘轮奸’问题,省工商局广告处将向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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