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被告人邵某在深圳市通过网络与被害人戚某认识,后双方经常通过 “MSN”聊天,并在深圳市见面两次。2010年10月初,戚某赴日本留学。期间,邵某在与戚某通过 “MSN”聊天时,谎称自己将找中间人把500万元人民币转到日本,让戚某到时把500万元人民币取出存入戚某的账户,等自己需要时再由戚某将钱取出给自己,并许诺每月向戚某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同时,邵某提出为了防止500万元人民币被戚某拿走跑掉,戚某必须拍摄裸照交给自己,以做保证。戚某信以为真,表示同意,后多次自拍裸照经 “MSN”传给邵某。
邵某收到戚某裸照后,又谎称中间人转款需要2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要求戚某先支付该手续费,并提供给戚某一个银行卡账号。戚某随后将2万元人民币转入邵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之后,邵某要求戚某再支付3万元人民币的手续费,戚某不愿意,邵某便以不给钱就将戚某的裸照发布到网上进行威胁,戚某被迫又转给邵某3万元人民币。邵某收款后仍以将裸照发布到网上相威胁,逼迫戚某再给自己转款5万元人民币。戚某的母亲张某某得知情况后到公案机关报案。后被告人邵某被抓获归案。 (据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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